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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千萬假發票案 "小蝦定罪大魚開溜"判決引爭議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0日 1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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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福州11月20日電(記者 王薇)一個公司普通職員,在沒有任何人指使、無任何獲利的情況下,是否會為公司非法購買鉅額假發票?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達千萬元的大案所作的判決,近日又起波瀾:被告之一張建的親屬認為判決不公,準備繼續申訴;“小蝦定罪,大魚開溜”的判決結果更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千萬元假發票的來龍去脈

  位於福州市馬尾區的福建元盛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元盛公司)是一家擁有亞洲最大的灌裝生産線的大型水産公司,産品遠銷美國、比利時、荷蘭等100余個國家和地區。

  2008年9月,馬尾區稅務部門在稅務核查時發現元盛公司有4張總金額超千萬元的發票是假發票,即報馬尾檢察機關要求立案查處。經馬尾區公安局經偵大隊詳細偵查後,確認元盛公司非法購買了4張假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涉及金額達1700多萬元。

  馬尾區檢察院指控稱:2008年初,時任元盛公司董事長的林某要求業務經理張建購買虛假進項發票,並提供了造假者的名片。期間公司出納、林某的胞妹林某某應林某要求多次催促張建辦理此事。同年3月,張建按名片聯絡並購買了4份虛假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費款書,完稅價1500多萬元,稅款200余萬元,價稅合計1700多萬元。張建將4份發票給了林某某,林某某將假發票交給會計入賬,並讓公司報稅員用假發票去辦出口退稅事宜。

  2008年9月,稅務部門發現了該4份假發票,立案查處。林某隨後召集工廠總經理榮某等員工分工製作虛假購銷協議等票據,根據4張假發票炮製虛假交易的其他票據。林某、林某某于2009年10月23日被抓,張建同年11月歸案。

  公訴機關指控元盛公司、林某、林某某、張建都犯了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小蝦定罪,大魚開溜”?

  2010年12月,馬尾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基本認定了控方所提供的證據,但最後判決:認定元盛公司構成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的單位犯罪,對元盛公司處以罰金200多萬元,張建被以同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然而,林某和林某某卻未被追究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而只是以妨礙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理由是林氏兄妹稱買假發票是張建自己決定並實施的行為,他們此前並不知情。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3月在二審中認定,林某、林某某、榮某明知元盛公司在沒有貨物購銷的前提下,讓他人為自己開具用於抵扣稅款的海關代徵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但卻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二審判決後,元盛公司被處罰金200多萬元,張建也被關進監獄。而林某和林某某則很快被釋放出獄。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馬尾區公安局經偵大隊辦理此案的民警吳如善。他説當初此案立案後,他們經過了長時間大量的調查取證,證據鏈條準確完整,經偵部門出具的起訴書指控罪名與檢察院公訴書指控罪名一樣。在他這麼多年的辦案生涯中,公安部門經過調查取證,和檢察院一起指控的罪名不被法院採納的,這是唯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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