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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審計條例過初審 住房公積金納入審計監督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8日 01: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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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贈款、住房公積金等老百姓的“保底錢”將納入法定審計監督範圍。昨天,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28次會議,《北京市審計條例(草案)》提交初審,擬通過立法確立審計結果社會公佈制度。今後,各級政府的審計結果需通過公眾媒體、政府網站等方式限期向社會公佈。另外,專盯花錢效果的績效審計有望納入地方法規中。

  拆遷補償款納入審計

  條例草案中規定,將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産經營管理情況納入審計監督範圍。

  另外,與老百姓錢袋子息息相關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彩票公益金的財務收支情況也納入法定審計範圍。這意味著有“免疫系統”之稱的審計機關監督居民“保底錢”,即是權力也是法定的責任。

  不僅如此,包括財經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情況,國家所有土地、水流、森林、礦藏等國有資産管理使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全部納入了專項審計調查範圍。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拆遷補償款發放已經成為城市生活中敏感且矛盾的話題,條例草案中明確,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可以對項目的融資情況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情況進行調查。

  應建立審計結果公佈制度

  條例草案中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建立審計結果社會公佈制度。

  市人大財經委審議認為,應該對審計結果的公佈程序、具體內容、公佈途徑和公佈時間加以限定。針對公佈途徑,條例草案中擬規定,審計結果可以通過公告、公眾媒體、政府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佈。

  既查合法性也查值不值

  備受關注的績效審計制度將通過地方立法予以固定,這意味著今後在審計政府花錢辦事時,不僅要看錢花得合不合法、是否對得上賬,還要看這錢花得是不是物有所值。

  條例草案中明確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進行績效審計。

  市審計局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説,所謂社會效益可通過調查問卷等當時徵求項目受眾的意見,比如,資金用於就業培訓,審計部門可以在培訓學員中徵求意見,考察項目資金是否花出實效。

  條例草案中還專門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對社會關注度高、使用財政資金等公共資源數量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項專門安排績效審計。市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計員會可以要求本級政府安排績效等專項審計。績效審計結果應當作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預算、安排投資、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政策亮點

  幹部升遷先看審計結果

  審計機關對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或者離任經濟審計,作出審計評價。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履行經濟職責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審計評價中應當對其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作出界定。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作為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的依據。

  處理結果須一起彙報

  為了解決一些政府部門的審計問題屢改屢犯,市人大財經委特別在審議意見中提出,政府部門不僅要向人大彙報審計出的問題整改情況,還必須連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一起彙報。

  條例草案中擬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督促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年底前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和處理結果。

  重大項目全程跟蹤審計

  條例草案中明確建立跟蹤審計制度,規定審計機關可以對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情況、重點專項資金(基金)使用情況的全過程,實施跟蹤審計。跟蹤審計,就是在被審計事項實施過程中進行審計,與傳統的事後審計相比,具有邊審計、邊整改、邊規範、邊提高的優勢。此前,審計機關就曾在審計奧運場館、軌道交通等重點項目以及汶川地震捐款、社保基金等專項資金時, 利用了跟蹤審計的方法。

  建立審計單位“黑名單”

  本市將建立違法違規行為信息“黑名單”。條例草案規定,審計機關建立被審計單位違法違規行為信息系統,記錄被審計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及其接受處理、處罰等情況。此外,被審計單位是企業的,該信息還將同時納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市審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將有助於形成審計的長期約束機制。

  審計人員嚴禁“吃請”

  條例草案中劃定了審計人員的行為禁區,規定不得接受被審計單位的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審計單位報銷費用;不得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並支付費用的宴請、娛樂、旅遊、出訪活動;在被審計單位為自己、親友或者其他人牟取私利。審計人員如越雷池,將被行政問責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熱詞:

  • 審計單位
  • 審計機關
  • 審計結果
  • 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