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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一樓盤售房面積縮水 14業主損失逾百萬(圖)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1日 10: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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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面積縮水,業主聚在一起商量維權。

  按面積計算房價卻按套賣

  西山匯景14業主房子面積“縮水”損失逾百萬

  長沙西山匯景樓盤的業主鄭先生最近很是鬱悶。去年4月,他和該樓盤的開發商——建發房地産集團長沙有限公司簽訂合同,以9378元/平方米的單價,購買了一套面積為195.53平方米的房子。但是不久前他拿到的房産證上卻顯示,該套房子的産權面積只有182.47平方米,“縮水”了13平方米,按購房時的單價計算損失了12萬多。

  據悉,同鄭先生有類似遭遇的西山匯景樓盤的業主還有很多。10月26日,本報記者在採訪時獲悉,該樓盤已有14名業主聯合起來維權,就房子面積“縮水”一事欲起訴開發商。據初步統計,這14名業主房子面積“縮水”損失近110萬。

  面積縮水+按套計價

  西山匯景樓盤位於長沙銀盆南路與鹹嘉湖路交會處。10月26日,接到業主的投訴後,記者來到這裡。

  業主代表郁女士告訴記者,她是2008年元月和開發商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郁女士提供給《法制週報》記者的《繳費明細單》上顯示,她購買的房子建築面積為242.31平方米,單價為10819.65元/平方米,這樣算得的總房款為2621709元。記者注意到,在郁女士與開發商所簽的上述合同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中約定,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242.31平方米,房款為2621709元。但和鄭先生一樣,幾個月前,郁女士拿到的房産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也比合同上的面積少了6.75平方米,價值7萬多。

  郁女士向周圍的業主打聽,發現房子面積“縮水”的業主還有很多。其中房子面積“縮水”最多的就是前面所述的業主鄭先生,少了13平方米,其他業主也普遍少了七八平方米。郁女士就此找開發商理論,開發商卻告知她“房子是按套計價的”。

  記者注意到,郁女士合同中的“計價方式及價款”是這樣約定的: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總金額2621709元。“我記得當時房款是面積乘以單價算出來的。”郁女士覺得自己被開發商帶了籠子。

  該樓盤的一位鄺姓業主也不能接受“按套計價”一説。這位業主既買了房子又在樓下買了門面。據其介紹,付款前,雙方協議60萬買一套門面,但當門面的房産證下來後,該業主被告知,門面面積比合同約定的面積多了一點點,需要多繳312元,否則不給房産證,該業主只好補了312元才拿到門面的房産證。如今房子面積少了,想去退款開發商卻説“按套計價”不能退,這讓業主覺得開發商缺乏誠信。

  合同補充協議被指“設套”

  記者注意到,這些業主的購房時間是從2008年至2010年。在大家維權的過程中,業主們發現,原來大家的合同並非一致。有的業主還認為合同補充協議暗藏“陷阱”。

  合同的不同點在於“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這一條。第一個版本出現在2008年購房的郁女士的合同中。記者看到,郁女士與開發商簽訂的是標準的《長沙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二個版本是鄭先生與開發商去年4月簽訂的合同。雙方除了標準合同外,還簽了一份《合同補充協議》。其中對“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補充如下:“雙方選擇按套計價方式,因此即使合同約定面積與産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雙方認可總房價款不作調整。”

  第三個版本是業主谷女士去年5月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其中《合同補充協議》對“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這一項補充如下:“雙方選擇按套計價方式,因此即使合同約定面積與産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雙方認可總房價款不作調整,且不再追究面積差異的相關責任。”

  上述業主郁女士説,從上述補充協議可以看出,開發商明知房子面積“縮水”,還想方設法規避責任,“這不就是設套給我們業主鑽嗎?”

  當記者問為何當初簽合同時不對這條補充協議提出疑問時,業主們的答覆是,該樓盤業主都是先付款,最後才簽合同。這就意味著,即使業主意識到補充協議有問題,也是為時已晚。

  上述鄺姓業主告訴記者,他們買房時就注意到了這一點,當時也向售樓人員提出來了,不過,售樓員的回答是“這個沒關係,(面積)不會有多大的出入。”

  開發商堅稱“按套計價”

  當天,《法制週報》記者和業主們來到了西山匯景的營銷中心。該樓盤開發商——建發房地産集團長沙有限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陳(音)女士稱,關於面積差異的問題,“我們在處理這個事。我們也去查看了合同,你合同上是按套買的。合同上是怎麼樣的就怎麼樣的。”

  記者問,既然按套買賣,但為什麼價格又是根據面積乘以單價計算的呢?得到的答覆是:“這個是營銷(負責的),我們是售後。”

  該人士稱,開發商已經收到了業主方發出的《律師函》,正在準備和業主走法律程序。

  郁女士對開發商“按套計價”的説法打了個生動的比方:“我們去超市買一袋米,這袋米標10千克,但實際上少了幾千克。超市難道能説這米是按袋賣不是按重量賣,就不賠償了嗎?如果開發商‘按套計價’的説法成立,那是不是房子少數十上百個平方米,業主都得答應?”

  律師説法

  業主們可向房地産開發商索賠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銷售的確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但是《辦法》第十九條進一步明確了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範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産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産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而本案中開發商若沒有依法提供附屬平面圖及約定誤差範圍,那麼則涉嫌故意淡化按套交易的計價方式,讓購買人産生錯誤的判斷,因此購買人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可以向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機構提起訴訟或是仲裁,要求撤銷或變更合同,同時要求相應的賠償。

  李健律師提醒:購房時一定要慎重審查合同,不可看到人多或顧忌價格而盲目隨大流,否則合同一旦簽字生效,購買人再以當初沒有看清楚或是其他各種理由進行抗辯,都會給維權造成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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