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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法律專家建議:見義勇為資金應列入財政預算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1日 08: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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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南訊 已經施行10年的《山東省見義勇為保護條例》將進行修訂。對於此次修訂,法律專家一致認為,為加強對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和見義勇為行為的保障力度,應當將見義勇為專項資金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目前對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長效機制已經逐步建立健全。”在省委政法委、省綜治辦、省見義勇為基金會今天舉行的專家討論會上,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會長孟慶豐告訴記者,自1994年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成立,以及2001年《山東省見義勇為保護條例》實施以來,我省相關事業得到長足發展。目前,全省見義勇為基金募集總數累計已經達到1.12億元,其中省基金會累計募集3000余萬元。但這些基金的募集非常困難,到企業募捐成為主要途徑。

  據了解,全國有部分省在地方立法中已經將見義勇為專項資金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而在我省現行的見義勇為保護條例中並沒有這一規定。這就導致見義勇為基金很難得到政府財政的扶持。

  “不能讓募捐成為見義勇為資金來源的主流。”省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于向陽説,經費來源應當以政府財政保障為主,而不能以募捐為主。見義勇為的表彰和保障資金應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山東政法學院教授劉炳君則進一步建議,最好能確定其在預算中所佔比例。“這樣,隨著經濟發展和政府財政收入的提高,見義勇為資金也能得到相應的提高。”

  而在具體的保障辦法上,法律專家們也提出了建議。“應當讓見義勇為救助保障由一次性向長期性轉變。”山東政法學院教授劉和海認為,以往對於見義勇為分子,往往都是對個人或家庭進行一次性獎勵、救助,缺乏能實現長期保障的長效機制。

  劉炳君建議,合理的辦法是對見義勇為情況進行區分,對見義勇為未傷亡或輕微傷能治愈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對輕傷或重傷的人員在獎勵的同時解決醫療護理費用,對致殘的應當根據傷殘程度給予長期保障,對犧牲者,則應對其需要贍養和撫養的人員進行長期保障,使得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平均線。同時,對見義勇為者及其家庭,在就業、入學等方面應給予一定優先權。他還建議,新條例適用範圍應不光山東人在本省的見義勇為行為,還應包括山東人在省外和外省人在山東的見義勇為行為。

  形勢和社會發展帶來的新情況,需要對見義勇為條例進行修訂,而修訂的主旨和核心,就是從資金、政策等方面加強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障力度,孟慶豐説,新的見義勇為保護條例將儘快修訂完善,然後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熱詞:

  • 見義勇為人員
  • 山東省
  • 見義勇為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