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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立法聽證會舉行 30天包退換成關注焦點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7日 02: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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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會場

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

汽車企業代表趙興輝

消費者代表李紅旗

全國工商聯代表韓峰

  晨報訊(記者 王海亮)廣受關注的汽車“三包”規定立法聽證會昨天在國家質檢總局舉行,聽證會上車企、經銷商、消費者三方代表分別就各自立場發言。記者發現,會上呈現四大焦點:一是30天包退換是否太短;二是2年或者4萬公里的質保期是否不夠;三是經銷商和生産廠家的責任如何明確;四是應設置第三方機構鑒定,防止扯皮。

  早在2004年,汽車“三包”規定草案就已公佈,但在車主翹首期盼、草案幾經討論下,卻“難産”七年,遲遲未能正式出臺。昨日聽證會終於“破冰”召開,業界認為,汽車三包有望走入實質性解決階段。

  昨天的立法聽證會,現場共有17名參會人員,其中包括8名消費者代表以及豐田、現代、長城、東風、大眾5家汽車生産企業、汽修公司、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會等的代表。

  聽證會結束時,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表示,將廣泛聽取各方面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三包規定法案。但他未能明確給出汽車三包規定出臺的具體時間表。

  ■聽證現場

  焦點1

  30天包退換,時間太短

  【條款】

  第二十三條 家用汽車産品售出後30日之內,出現因産品質量問題而産生的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退貨。

  【聲音】

  “30天退換,時間太短。”消費者李紅旗認為,應考慮按照公里數,5000至8000公里內退換比較合理。李紅旗建議,立法應傾向於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畢竟消費者面對“只修不換”,是無能為力的。大眾汽車的代表趙興輝也認為,汽車三包法案中規定30天內包退換的時間太短,操作性不強。趙興輝舉例説:進口車從海關運進來就要35天了,消費者沒時間檢查汽車質量。

  焦點2

  質保期2年或4萬公里,太低

  【條款】

  第二十條 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於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主要總成和系統的質量擔保期應不低於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

  【聲音】

  聽證代表北京中保研汽車技術研究院院長馮彥成説,2年或者4萬公里,太低了,既然全世界汽車生産能力和技術水平足以達到滿足更高的質量水平,“何不選擇好的東西呢?”只要生産者不能證明消費者有過錯,就該承擔相應的三包責任,避免消費者舉證難,承擔高昂的鑒定費和實驗費。

  在質保期限上,有消費者提出,應參考國際規定,將整車質保從3年6萬公里提高到5年10萬公里,零部件修理保質期應根據使用期限靈活調整;有消費者提議,質保期限應由原來的汽車使用年限或者行駛公里數先達到者為期限,改為後達到者。

  焦點3

  責任界定須明晰

  【條款】

  第四條 家用汽車産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

  【聲音】

  與會的汽車經銷商代表紛紛提出了責任明晰的問題。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代表韓峰發言説,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經銷商成為第一責任方,必須直接面對消費者請求。他傳遞經銷商的心聲説,在産品質量上最該負責任的,應該是廠家,如果三包沒有合理的防範和約束機制,可能會出現惡性賠償事件。經銷商夾在廠商和消費者中間地位被動,在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造成經銷商兩面應付,《規定》應該將經銷商和生産廠家的責任進行明確,確定為生産質量問題的,應由生産廠家承擔主要責任,經銷商配合的相關責任也要明確規定。消費者張義也提出,製造、銷售、修理商三者分離,遇事互相推諉,三包法案應明確規定承擔相關責任的責任方。

  焦點4

  應建第三方鑒定機構

  【條款】

  第三十九條 家用汽車産品三包問題發生爭議的,銷售商、修理商、製造商可以與消費者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消費者可以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訴,或者依法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投訴。爭議雙方要求調解的,可以調解解決。

  【聲音】

  全國工商聯代表韓峰提出,應建立第三方鑒定機構,以便權威公正地處理相關規定,保護各方利益。與之同一觀點的代表不在少數,均認為爭議的處理,應建立一個權威的鑒定機構強制統一鑒定,防止相關企業推諉和不認同對自己不利的鑒定結果,造成爭議事件難以解決。“質量問題由第三方説了算,省得扯皮。”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的龍武軍表示,期盼第三方鑒定機構儘快建立。

  晨報記者 王海亮

  ■網上熱議

  網友:檢測費應由國家財政墊付

  在官方的聽證會進行熱烈討論的時候,對汽車三包話題感興趣的網民也在網絡上展開熱烈的討論。第三方機構認證應該如何操作、保修期限到底怎麼設置合理、時隔7年重新啟動的新規能否如期執行……這些話題成為“網絡聽證會”關注的焦點。

  第三方認證:由競爭對手檢測分析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如若汽車需修理或退換,銷售商將要求消費者出具第三方機構的認證。消費者對此普遍認為,鑒定費用不應該由消費者承擔,動輒上萬元的鑒定費用對消費者來説維權成本太高。

  一位網友認為,檢測費應該由國家財政墊付。他表示,不必擔心這筆費用會太大,如果是消費者無理,可以記入此人信用記錄;如果是汽車廠敗訴,由他們承擔N倍的罰金。還有一部分網友認為第三方機構可以由生産廠家來充當,網友“劉偉-光存還儲呢”表示,第三方機構認證應該如醫療事故鑒定一樣,舉證倒置,由廠家提供無過錯證據,而網友“愛問還”則支招説,“可以由國家委託、由競爭對手檢測分析,估計會發現不少隱患。”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揚與這些網友的觀點一致,認為政府要投資或支持建立獨立公正的汽車質量檢測機構。一方面,汽車這樣的複雜機械一般的通用質檢機構檢不了;另一方面,大部分現有的汽車檢測機構都按盈利性企業運營,獨立性、公正性不夠強,很難保證這些機構不會“吃了原告吃被告”。

  推行時間表:“如期實行”佔上風

  7年前,國家質檢總局曾經就汽車三包徵詢過各方意見,然後就沒有了下文;時過境遷,這次徵求意見是否最終能開花結果,各方意見依舊無法統一。

  大部分網友認為,關注度如此之高的事情應該會如期實行。網友“尚舞蝸牛”的理由是,“前面已經有一個汽車三包夭折事件,這一次如沒有十成的把握就不會二次拿出來説,否則政府的威信也必然打折。”另一部分人則認為,這次推行起來依舊很難。“小巍笑語”認為,“我看這次肯定推行不了,汽車商熱情度不高,時間不成熟。”

  此前,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揚曾表示,新車的質量問題好辦,各廠家都有標準。但使用中的問題,目前尚缺乏制定標準。比如超載,如果超過20%,應在産品承受能力之內,超載100%甚至更多,應該是使用者的責任,那麼,超載50%呢?出了問題算誰的?“三包”規定出臺,也只能從可界定的方面提出一個框架,真正順暢實施,路還很長。晨報記者 肖丹

  ■小調查

  對此次出臺汽車三包規定,你有信心嗎?

  全社會呼聲很大,已不容回避 48.4%

  可能依舊流産 36.1%

  不好説 15.5%

  三包政策會給車市帶來什麼影響?

  影響會很大 42.6%

  沒啥影響 22.1%

  有待觀察 35.3%

  “三包”規定條款中,你最關注哪一項?

  整車三包有效期不低於2年或4萬公里 40.86%

  購車30日內出現問題可退貨 34.91%

  備註:有超過一半的網友認為,三包政策中,最難得到執行的是“退貨”。67.2%的受訪者認為,落實汽車“三包”的關鍵在於“政策夠硬,並能建立起相應的懲罰措施”。

熱詞:

  • 三包
  • 規定
  • 醫療事故鑒定
  • 汽車三包
  • 全國工商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