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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稱中國三成家庭存在家暴 專家稱須公權干預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0日 10: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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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時,很多人選擇沉默而不是積極維權。 資料照片

  最近,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對妻子的家暴事件,再一次引發了人們對家庭暴力的關注。就在人們對此熱議的同時,一起奇特的搶劫案日前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為躲避丈夫的家庭暴力並順利離婚,44歲的中年女子羅麗(化名)在鬧市區故意打劫出租車司機,目的就是為了進監獄。

  “在我們那裏,家家都有家庭暴力,有的婦女甚至被傷成腎衰竭,不治身亡,但幾乎沒人把這當回事。”來自山東菏澤的研究生小劉告訴記者。

  為了預防、制止、救助和懲罰家庭暴力,在國家層面推動反家暴的專門立法成為我國反家暴工作的重點目標。今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家庭暴力法納入立法工作計劃。今年10月,反家暴法立法項目論證正式啟動,預計年底前完成。

  在人們的視野裏,家庭暴力普遍地存在於夫妻之間,以女性受害者為多。那麼,家庭暴力究竟還包含了哪些情況,家庭暴力的現狀如何?家暴受害者需要得到怎樣的援助,如何破解家暴難題?

  受害者不僅是女性配偶

  不久前的一天,北京一位教授的妻子被人發現在家中上吊自殺,臥室大床上的一條“三八線”引起了調查人員的注意:在過去幾年中,教授對妻子極為冷漠,平時從不交流,由於房屋面積很小,無法分居,便將一張大床從中間劃開,分床而睡。辦案律師告訴記者,這位妻子從此陷入了嚴重的抑鬱症,於是選擇了自殺。

  反對家庭暴力網絡負責人馮媛認為,人們長期忽視家庭精神暴力,以為夫妻不説話算不上“暴力”,而事實上,精神暴力的後果比肢體暴力更加嚴重。她認為:“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場合的暴力行為,包括威脅採用暴力等,肢體暴力、經濟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都屬於家庭暴力,既發生在夫妻間,也發生在其他關係中,如約會、未婚同居關係、前伴侶關係和離婚關係、家政服務關係中。”

  在實踐中,馮媛接觸到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有女性配偶、女童、老年婦女,也有家政工。她對記者表示,非常有必要把對同居關係、離婚關係、家政工的暴力納入反家庭暴力的範圍,並予以重視,因為社會對這些類別的家庭暴力警惕性比較低,容忍度較高,對這類情況的報警和處理,警察通常不會採取嚴厲措施。

  儘管我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超過85%為女性,但除女性外的其他受害者也不容忽視。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在為女性提供公益援助的過程中,曾接到很多男性打來的求助熱線,男性受害者逐漸浮現在反家暴領域中。今年7月29日,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發出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其裁定的保護對象並非女性,而是一名離婚訴訟中慘遭家庭暴力的男性。

  “從廣義角度來説,男性受害者理應納入家庭暴力的範圍。”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理事郭建梅説。

  救助效果並不理想

  據調查顯示,全國30%的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但在郭建梅看來這只是保守數字:“接受調查的人群中,有的認為自己家庭存在的情況不屬於家庭暴力,有的羞于承認,還有的認為家暴是過去的事情,現在就當不存在,所以實際上降低了調查結果的比例。”

  1995年,郭建梅發起成立了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帶領十幾名專職律師專門從事婦女法律援助及研究。在過去16年中,該中心接到的家庭暴力相關諮詢和案件達到諮詢和辦案總量的五分之一,“雖然23000多個家暴諮詢和360多起家暴案件數量看上去不多,但這只是我們一家機構的數據,如果放在全國,總量是非常驚人的。”郭建梅説。

  在郭建梅經手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主體層次非常豐富,既有農村家庭,也有高級知識分子、軍人、法官、警察、律師的家庭,但是由於不同人維權意識不同、對暴力的容忍度不同,導致了有的人在暴力發生初期便尋求解決,有的則隱忍到極端情況,釀成了“以暴制暴”的悲劇。在河北女子監獄服刑的一位犯人,由於無法忍受丈夫對其長期實施的性暴力,便在一次暴力過程中,趁丈夫不注意將其殺死,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目前對家庭暴力的保護主要是依靠社會救助和法律救濟。在過去十多年間,民間公益組織成為反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通過熱線諮詢、案件訴訟、培訓警察和調解員、培訓志願者、項目研究、推動立法等方式不斷向家庭暴力受害者伸出援手。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和機關則以公權力對家庭暴力進行必要干預。

  然而從目前來看,無論法律救濟還是社會救助,效果並不理想。一些家暴受害者在經過社區干預後,並沒有從以往的夢魘中解脫出來,而是繼續陷入週而复始的家庭暴力中,甚至受到變本加厲的傷害。郭建梅告訴記者,那些有慣性的施暴者往往只是得到調解、教育或警告,幾乎不會受到什麼懲罰,因此往往會再犯;而如果暴力程度較為嚴重,受害者考慮到家庭和睦不願自訴,提出自訴又會發現存在舉證障礙,或在現存法律中找不到施暴者的法律責任條款,因此難以訴諸法律。

  反家暴法立法啟動

  郭建梅認為,文化觀念原因和法律監督缺失形成了執法不作為,因此,在努力培養受害人權利意識、轉變傳統觀念外,還需要公權力進行強勢干預。

  可喜的是,隨著家庭暴力現象日漸受到關注和重視,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正逐步向前推進。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中,“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為中國人權保護的重要內容;《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相關法律都將反家暴內容列入其中;28個省(市、區)出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或政策,90余個地市制定了相關政策文件,對家庭暴力受害婦女的人身和財産權利進行全面保護。不僅如此,全國婦聯還組織相關專家起草了反家暴法草案的建議稿,為國家立法提供基礎性準備。2011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家庭暴力法納入立法工作計劃。

  今年10月,反家暴法立法項目論證正式啟動,預計年底前完成。正在開展項目論證工作的全國婦聯權益部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立法應當明晰“家庭暴力”概念的範圍,對社會廣泛爭議的同居暴力以及性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等問題進行統籌考慮。

  一些案件的受害者在向法院起訴後,發現自己雖然傷痕纍纍,卻無法證明這些侵害是誰造成的;能夠作證的左鄰右里或家庭成員卻礙于情面不願多説,使得案件證據不足而導致受害者敗訴。面對這類困境,郭建梅解釋説,這是由於當前立法缺乏性別意識,沒有向女性受害者傾斜。

  對此,全國婦聯權益部提出,立法應當明確家庭暴力性別歧視和權力控制的本質,在此基礎上樹立國家反對家庭暴力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建立家暴案件證據規則,規定人身保護令以及民事和刑事程序的銜接機制等,並明確包括施暴者、執法人員以及參與救助的社會機構人員的法律責任。

  除了強調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的責任外,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還呼籲儘快確立社會干預機制,構築多元化的防治體系和服務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