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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3家非時政報刊須轉企 將不再保留事業編制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8日 02: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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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周宇)記者昨天獲悉,本市53傢具有獨立事業法人資格的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須轉企改制。完成改制後,這些單位將不再保留事業編制,全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對無市場前景和生存能力的,可轉為內部資料或轉型、撤銷。

  按照中央要求,2012年9月全國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須完成轉企改制,本市53家須改制單位名稱即將發佈。先行轉企改制的報刊出版單位包括:文化、藝術、生活、科普等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專業技術性較強的行業性報刊出版單位;隸屬於各類企業法人的報刊出版單位;市級黨委機關報所屬的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

  據介紹,北京市屬報刊共226家,其中報紙53家,期刊173家。長期以來,市屬報刊出版單位在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播科學文化知識、服務首都經濟社會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來隨著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文化産業的快速發展,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是數量少、規模小,資源分散,結構不合理,知名報刊品牌不多等,迫切需要創新體制機制、轉變發展方式,提高報刊出版單位市場競爭力。

  市新聞出版局黨組書記、局長馮俊科表示,轉企改制要解決事業編制人員身份轉化問題,至於改制後的生存發展問題,沒有市場前景和生存能力的,可轉為內部資料或轉型、撤銷。

  按照轉制的優惠政策,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在轉制過程中,對清查出的資産損失按規定經批准後可以進行核銷;轉制後在職職工執行企業的收入分配製度。職工工資分配應按照勞動力市場價位,合理拉開差距;現有職工的工資外補助、津貼、福利等項目需進行清理,合理部分納入工資分配,交通、通信方面的職務消費應逐步納入個人收入。

  根據轉制工作基本規程,報刊出版單位應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依照勞動合同法等條例規定,與全部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責任編輯:南淄博

熱詞:

  • 報刊出版
  • 轉企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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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業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