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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臺政府出納截留土地出讓金 挪公款判3年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1日 2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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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台州10月11日電(記者 李飛雲 通訊員 朱利明)身為鎮政府出納的陳某,看見沒人注意自己掌管的土地出讓金,悄悄伸出了手,終於鑄成大錯。近日,浙江天臺法院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

  陳某出生於60年代,從2004年開始擔任天臺縣三合鎮政府出納,是一名公務員。

  2005年的時候,陳某陸續收取了三家企業上繳的土地出讓金27.8萬元。但陳某沒有按規定把這些錢上交鎮財政,而是私自截留了。隨後,陳某從中取出了5萬元用於炒股,又過了一段時間,他又從公款中取出了10萬元投入股市。

  在這筆公款中,陳某把剩餘的錢陸陸續續借給了親朋好友,有些用於親戚治病,有些用於買房。到了今年5月底,縣審計局開始對鎮裏的各個賬戶進行審計,陳某慌了,趕忙籌錢歸還了全部挪用的公款,並來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

  “你將錢挪用後,有無想過歸還款項?”庭審中,法官問陳某。

  “想過,但當時沒有錢。”陳某回答。陳某的辯護人為其作了罪輕的辯護。

  檢察官説,陳某放鬆了對自己的思想道德的嚴格要求,放棄了作為一個黨員幹部的最基本意識,終於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法院認為,陳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並將部分公款用於營利,情節嚴重,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某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其案發前已退還了所挪用的公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

責任編輯:郭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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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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