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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稱中國現行社保制度“劫貧濟富” 專家批駁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1日 00: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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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社保制度是在“劫貧濟富”嗎?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王紅茹 ●實習生 朱杉︱北京報道

  任何一次風吹草動,都足以觸動民眾關於養老問題的敏感神經。

  日前,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發表了《現行社保制度的“劫貧濟富”效果》一文(下稱“FT文”),文章稱,“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改善人們——尤其是那些窮人的境況,但當這個政策推行之後,它卻似乎起到了‘劫貧濟富’的作用,讓窮者愈窮,富者愈富。”

  該文發表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公務員憑什麼不交養老保險,卻能領取高額養老保險?老一代為國家奉獻了一生,財政説補貼,可這點補貼夠什麼用?企業不想給員工辦理社保,怎麼辦……我國現行的社保制度是在“劫貧濟富”嗎?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已基本確立。除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外,我國的養老保險分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下稱“新農保”)三種。

  據知情人士透露,自2009年新農保試點以來,國家試點和地方自行試點地區有近2億農村居民參保,5000多萬名符合條件的農村老年居民按月領取養老金。今年,全國60%的區縣將進行新農保試點,2012年底在制度上實施全覆蓋。

  今年7月1日起,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在全國啟動,預計今年試點範圍覆蓋全國60%的地區,明年基本實現全覆蓋。

  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人社部的統計基本上已經實現了全覆蓋,但知情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這其實只是在制度層面,實際上達不到100%覆蓋。

  “現在主要是基數搞不清。我們到企業進行實地了解,依然有企業不繳納社保費的,還有很多企業只給企業中高層的管理人員或固定員工繳了,打工的人不繳;還有很多勞務派遣工,特別是一大部分農民工沒有參加社會保險。據人社部的統計數據,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是4000多萬人,而我國2.4億農民工當中,已經在城鎮相對穩定就業的至少是1.2億人,那麼至少有8000萬農民工沒有參保。”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副部長李志培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表示。

  專家認為,由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實施多年,相對比較成熟,而剛剛起步的新城保和新農保目前存在問題較多。兩相比較,新農保存在問題更大。

  在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看來,現行的新農保在制度上存在三大缺陷。

  一是基礎養老金太低。“中央政府補貼55塊錢,如果你每年只繳100塊錢,等到退休的時候,55元加上個人賬戶,大概一個月也就是七八十塊錢。”

  二是缺少一個調整增長的機制。“第二年應該達到多少,第三年應該達到多少。現在物價在漲,社會平均收入在漲,不能總是維持那55塊錢。現在增長機制沒有建立起來,過幾年以後55塊錢根本買不了東西,怎麼去養老?”

  三是個人賬戶問題不能做實。“個人賬戶要不要放在那裏,如果不進行投資,在物價飛漲、利息低的情況下,過幾年就貶值很快。不僅是新農保,包括整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都存在這個問題,所以我主張不要做實個人賬戶,只要名義賬戶就夠了,反正不到60歲從個人賬戶中也取不到錢。到了60歲,再把他個人賬戶的錢放進去,因為之前積累著就會貶值。現在瑞典等東歐國家是名義賬戶,就是賬戶裏沒有錢,只是記錄你繳了多少費,這樣就防止了貶值。”

  據記者了解,根據《意見》提出的“地方政府視財力狀況可提高標準”,已經有一些地方開始提高補貼。比如北京在2009年已經將基礎養老金提高至每月280元,此外,上海、浙江寧波等地的基礎養老金也已經突破了中央所規定的標準。

  “在我國未來老齡化越來越重的趨勢下,推行基礎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當然,有必要好好完善和實行。”國家發改委宏觀研究院副研究員肖新建説。

  嘉賓

  李志培 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副部長

  楊立雄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

  肖新建 國家發改委宏觀研究院副研究員

  人社部專家

  現收現付制度會造成“劫貧濟富”?

  FT文 當前各國推行的社保主要是現收現付制度,即不是把社保繳存人的錢存起來,而是把收到的錢馬上花掉……這就可能産生窮人補貼富人的效果。當下已經退休並且正在領取養老金的老人當中,相當一部分,可能遠富於當下正在工作並繳存養老金的年輕人。

  不贊成

  李志培:我國養老保險不是實行的現收現付制度,而是積累制,至少要積累15年。任何國家的養老保險都是主要靠人們幹活的積蓄來保障退休後的生活,這是明擺著的事情,這不叫劫貧濟富,而且幹活的人也不一定就是貧苦的人。在中國,人們退休以後,尤其是工人,養老金和在職收入差距是很大的。中國目前養老金的替代率(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僅在50%左右,是很低的,所以它的觀點是不成立的。

  但是FT文中説的“不是把社保繳存人的錢存起來,而是把收到的錢馬上把支付給當下已經退休的人”,這一點是有道理的。因為我國社保制度仍處於初期階段,為解決在此之前退休的老職工的養老問題,需要國家財政和目前的社保基金來支付,這是必須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至於有一部分企業職工因為退休以後拿的錢可能比在職時拿得多,希望早些退休,主要原因是現在部分中小企業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企業工資支付標準,而這些老職工有很長的工齡,所以他寧可退休,退休後拿的錢可能更多。這不是養老保險制度本身的問題,是工資分配製度的問題。

  肖新建:FT文説的並不符合中國實際。事實上,“當下已經退休並且正在領取養老金的老人”當中,絕大部分,按每月收入來説,都是很低的,平均數不可能富於“當下正在工作並繳存養老金的年輕人”。前者工作期間,長期都處於低工資時代,大約2003年後普通中國人的工資才有了較大的增長。因此,所謂的“當下已經退休並且正在領取養老金的老人”遠富於“當下正在工作並繳存養老金的年輕人”,如果存在,也是累積性效果。如果算總體財富,年輕人的財富還應該包括對未來的預期。因此這個立論基礎就不恰當。況且新農保的對象,大都是農村老年居民,很大部分都是低收入者。

  楊立雄:我認為恰恰相反。現收現付制度具有再分配的功能,富人繳得越多,最後養老金領得可能要少一些;相反,那些繳得少的,由於有一個最低養老金保障,可能領得多一些。當下已經退休並且正在領取養老金的老人,等於是他們年輕時積累的資金,只不過我們看不見,退休的時候回報給他們。現在工作的人創造社會財富,也是在積累,也是一代代地還給他們。

  戶籍制度會造成“劫貧濟富”?

  FT文 人們在繳存養老金的時候,不需要看繳存者的戶籍……但是,當你要領取退休金的時候,可就不一定是這樣了。據人社部官員解釋,養老金領取將執行戶籍地優先……而你戶籍所在地的退休金標準可能比你繳納養老金的城市的標準差很多。相對於那些擁有大城市戶籍,能在那裏穩定工作並退休、領取社保的人來説,你是吃虧了。就這點而言,不得不説是一種“劫貧濟富”。

  讚 成

  楊立雄:確實存在這種情況。我在深圳做調研時發現,深圳90%的人口是農民工,10%是本地戶籍人口。相關制度規定,農民工回鄉後只能領取個人賬戶那一部分,社會統籌部分就留在深圳了,所以深圳2005年就已經積累了90億的養老金。而別的地方都在虧,特別是國有企業比較多的一些地區,像東北,因為養老負擔比較重,沒錢發養老金;但是深圳年輕人多,退休的人少,再加上繳費的人多,所以結余了90億的資金。

  我很贊同它的觀點,而且我認為不僅僅是戶籍制度,重要的是地區之間的差距太大。

  不贊成

  李志培:這是關於養老金領取的公平問題。假如給你1000塊錢,你在貴州黔南州的一個貧困縣生活和在北京市的生活,等價嗎?在貴州可能活得很好,在北京可能就活不下去。養老金是保證你老年的基本生活、養老生活,而不是什麼福利待遇。此外,這還涉及到統籌層次的問題,目前養老保險不是全國統籌。中國區域太大,經濟發展差距太大,生活水平、消費水平差距太大,目前沒有實現全國統籌,養老水平必然存在一定差距,但這決不是劫貧濟富的問題。如果全國統籌了,就沒有問題了。

  肖新建:我不認同它這種説法。戶籍制度造成的“劫貧濟富”效果,不能歸咎於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這是戶籍制度的錯。改革的應該是戶籍制度,不能用此來否定養老保險制度。

  人社部專家:領取養老金的地點一般是根據繳費的最後一年來定的,你最後繳費是在哪個地方,就一般優先考慮這個地方。如果你不願意在這個地方領取,也可以回到原籍去領取。

  繳費年限會造成“劫貧濟富”?

  FT文 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佈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這就讓那些已經參加繳納養老金,但繳納年限不足15年的人為難了。那些沒有能力把繳費年限累計到15年的人,恰恰是工作不穩定,收入偏低,經濟壓力較大的人群。

  讚 成

  楊立雄:確實存在劫貧濟富的問題。這個問題全世界都存在,每一個國家都有最低繳費年限,只不過各自不同。一些國家可能達到二三十年。大部分歐洲國家和北美一些國家,大概就是幾年,甚至一年。要解決這個問題,應該建立一個最低養老金制度。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比如一年、兩年或者履行了繳費義務的,就應該領取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的最低養老金。

  不贊成

  李志培:FT文説的養老金繳費年限這個問題是對的,但是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在今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中已經強調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農保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比如,一名55歲的工人到退休的時候繳費繳了10年,還差5年,那5年可以一次性繳納,補齊之後就繼續領取。這是公平的。

  肖新建:這一點確實是實際問題,但這僅是技術操作層面的問題,不足以否定“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這種技術操作層面的問題,只有通過完善制度,才能獲得充分解決,而不是一味否定出臺不久的制度。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基礎的養老保險制度,也是對中國傳統“養兒防老”思維及制度下的變革和補充,在我國未來老齡化越來越重的趨勢下,推行基礎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當然,有必要好好完善和實行。

  人社部專家:沒有這個道理。國家在繳費年限上不是一刀切,採取的是靈活一些的措施。繳費年限不夠,各地的做法也不太一樣,有的地方可能會讓你補繳。如果你到了60歲,已經繳了10年,還差5年,再續繳5年,就等於是晚退休5年,到65歲再領取養老金。這是國家提供機會讓你補繳的一種方式。

  社保應該政府強制管理,還是社會管理?

  FT文 關鍵在於我們實行什麼樣的社保計劃,是由政府來強制執行,還是由社會中的人自願組織形成互相擔保的保險體系和保障體系……只要是能讓人們自主決定參與與否,自由選擇服務機構,那很多弊端就會得到改進,因為如果參與這些計劃不划算,人們也就不會參加,也不會因此而有什麼損失,而不會像農民工退保一樣,當他們選擇退保時,只能無奈地放棄之前繳存的一大筆錢。

  不贊成

  楊立雄:FT文可能認為德國的模式很好。德國是典型的由社團來管理的養老模式,政府制定政策,不參與具體管理,法國也是。歐洲國家是小政府大社會,但即使在歐洲,也有不同模式,像英國,就是政府全面主管。但是中國的國情不同,中國是一個中央集權的政權體系,政府很強勢,是大政府小社會。亞洲國家,特別是東亞國家,其政治體制和歐洲完全不同。如果按照FT文所説,在我們的社會團體還沒有發育完全的情況下實行社會管理,會出現倒退,基金的管理、養老金的管理徵繳都會出現問題。所以,現在還是應該實行政府的強制管理。

  人社部專家:我國的社保體系肯定應該是政府出面管理,像新農保都是政府行為,政府在其中要擔負責任,還要擔負財政補貼。但是對於新農保的參保人來説,是自願參加,沒有強制的;但是對於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來説,是強制性的。但是絕對不可能私有化,不可能幾個人就組織成一個社保體系。

責任編輯:郭思宇

熱詞:

  • 劫貧濟富
  • 社保制度
  • 名義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