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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刊文再談藥家鑫案 稱公共言論應有邊界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8日 1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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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嵩繪

  在尊重事實、敬畏法律的同時,講道德、重責任、敢擔當,這是對公眾人物的更高要求

  藥家鑫惡意殺人,被依法處死。此案本已了結,卻派生出一起新官司。

  藥父藥慶衛,狀告張顯“侵犯名譽權”。本月29日,雙方將進行證據交換。由此,引發了人們新一輪的關注和思考。

  張顯,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副教授,藥家鑫案被害人家屬代理人。對於關注藥家鑫案件的人,估計對張顯不會陌生。張顯的微博和博客,一度成為藥家鑫案最主要的消息發佈渠道,其粉絲近8萬人。

  當時張顯發佈的大量有關藥家背景的言論猶在耳畔,言之鑿鑿:藥家鑫是富二代、軍二代,藥家很有背景。

  如今,這些言論已被證偽。張顯本人被藥慶衛告上法庭。張顯稱,這些言論多是轉發自網友,是自己的一些猜疑,僅用以表達自己和受害者家屬的情感和想法。

  “表達情感和想法”,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決不包括散佈和傳播謠言。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謹言慎行。未經證實的傳言,豈能借助網絡,任意傳播?又豈能編造謊言,煽動情緒,製造對立,施加壓力,干預司法?

  張顯涉嫌“侵犯名譽”一案,已啟動司法程序,在此不多評價。但是,其中的教訓,值得我們每個人思考。在網絡時代的大環境下,人人都掌握麥克風的同時,我們的言論邊界在哪?公眾人物的言論邊界在哪?

  説話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對於我們每個人的最基本要求。決不能為了一己私利,虛構事實、蔑視法律、造謠中傷,暴戾宣泄。否則,社會就變成了唯利是圖的鋼鐵叢林:沒有規矩,沒有底線,沒有邊界,社會信任蕩然無存,社會結構瀕臨崩潰。

  在尊重事實、敬畏法律的同時,講道德、重責任、敢擔當,這是對公眾人物的更高要求。公眾人物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是社會認知形成與傳播的窗口。由於客觀上起到的示範、引領作用,公眾人物給自己定的言論邊界應該更小、更嚴格,可不能圖口舌之快,胡編亂造。

  為了社會的良性運行,也為了每個人都不會成為網絡暴力的下一個受傷者,全社會都應該為營造善意的道德風尚盡一份力,對惡意謠言“零容忍”。這方面,政府責無旁貸,媒體亦應有所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