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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之父告張顯 糾正已存在“網絡傷害”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1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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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藥家鑫故意殺人案事件全過程。 CFP供圖

  藥父稱打官司是為平復傷痕恢復正常生活 呼籲糾正已普遍存在的“網絡傷害”

  藥家鑫被處死已過去2個多月,然而余波未平。同情者在網上的口水仗尚未停歇,藥家鑫的父親藥慶衛近日更把被害人的遠房親戚、代理人張顯告上了法庭。

  8月4日,藥慶衛向西安市雁塔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張顯名譽侵權,要求其“澄清網上不實及惡語攻擊的言論,並作公開道歉”。法院受理了此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這儼然是藥案發展的“第三季”,本階段對已蓋棺定論的藥案本身無實質意義,但與前兩季藥家親屬在輿論中的“主動缺席”不同,這次受輿論傷害頗深的藥家父母主動站了出來。

  這無疑再次把公眾的關注焦點拉回庭外輿論之中。當初輿論的一邊倒,是否與張顯“捏造不實言論”誤導公眾有關?藥家鑫是“狂傲的官二代”嗎?死者家屬“要命不要錢”是否是受人挑撥所致? 文/本報記者 張強

  “我還沒收到起訴書,但通過網絡聽説藥家告我。對原告代理人進行毫無根據的秋後算賬,簡直就是莫名其妙。事情沒什麼好説的,如果要打官司,我甚至不用請律師,自己親自出庭。”昨日下午,張顯在電話中説。

  橫空介入

  全村唯一的知識分子

  對於張顯,關注藥案的網友不會感到陌生,他今年48歲,在微博上的網名叫“西安張顯”,是網民今年春節以來了解藥案進展的重要信息來源。

  被藥家鑫用刀捅死的年輕媽媽名叫張妙,她的丈夫叫王輝,張顯是王輝的遠房表哥,兩人都是西安市長安區興隆街宮子村人。

  雖是同村,但張顯與王輝有天壤之別:王輝只念過兩年小學,字不認得幾個,以種地、打零工為生;張顯卻學業不錯。他是全村的驕傲,在北京大學讀完博士後,目前是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技術物理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張顯介入本案,似乎是天意。今年的2月9日(大年初七),張顯去舅舅家拜年,湊巧路過王輝家。他早就聽説王輝的媳婦死於非命。

  對於該案進展,身為文盲的王輝一問三不知並大哭:“哥,我不識字,只會按手印。”張顯心頭一酸,作為全村唯一的知識分子,他想幫幫這個遠房表弟,於是自告奮勇,為其擔任免費代理人。

  介入藥案後,張顯為該案東奔西跑,出錢又出力。始終把自己這一方定位為“弱勢”的他很重視輿論,隔三差五就在微博和博客上蒐集材料、撰寫文章,表達死者家屬的質疑,引來無數網友共鳴,同時也把藥家與死者一方的矛盾擺上了臺面。

  在張顯的文字中,網友們看到傲慢、無理的藥家形象,最典型的例證是:案發後,藥家父母不僅不主動慰問死者家屬,甚至拒聽他們的電話;直到4個月後拿到法院的傳票,藥家才通過律師主動提出與死者家屬見面商量賠償。2月25日,藥家鑫的母親在死者的老父面前下跪,懇求原諒。

  但在張顯看來,這是“發現其他路走不通之後的臨時抱佛腳”,缺乏誠意。

  積極猜疑

  藥家是否“有背景”

  藥案發生後,輿論關注度極高,各路媒體雲集西安。在輿論場中,藥家選擇了主動缺席,其父母不願在媒體前露面。相比之下,張顯則非常樂於表達,身為教師的他就像備課一樣,把藥案的案情整理得井然有序,媒體有問必答。

  事件的性質原本就決定了輿論的傾向性,一方願説,另一方沉默,更是加劇了一邊倒。張顯對藥家“有背景”的猜疑由來已久,他曾説:“藥家的經濟條件肯定不錯,不然身為學生的藥家鑫怎麼可能買得起、用得起14萬的車?”

  再結合以下因素,張顯的主觀猜疑得到了強化:藥家鑫“農村人難纏”的言論,庭審時法院作民意調查,專家拋出“激情殺人”説,以及自首情節的認定。

  張顯的微博人氣越來越高,不斷有網友將各種有關藥家“背景”的傳聞通過私信、評論的方式轉給他,張顯樂於挑選一些“猛料”,發到自己的微博上。

  “藥家鑫的外公到底是幹什麼的?一般一個退休的外公,外孫考上大學獎勵1萬元,不可能讓他用5000元買手機,拿5000元去臭美(拉雙眼皮等)。”

  所有的言論,張顯都在自己的微博上發表,轉載率頗高。在一審宣判前,關於藥家“背景不一般”的傳聞越來越多,死者家屬也因為感覺“受歧視”而對藥家的態度越來越強硬。直到有一天,死者丈夫王輝喊出了“要命不要錢。”

  張顯是該主張的堅持者,他認為庭外調解是“富人花錢買刑”,是“對窮人的不公平”。有人質疑他對死者家屬不負責任,他回應:“請不要擔心毛蛋娃(死者未滿3歲的兒子)以後的生活,今天我們要做的就是為他媽媽討回公道,他長大後不會怪罪我們的。”

  父母出面

  兒子判死後高調亮相

  對“要命不要錢”的主張,民間有質疑,法院也很頭疼。一審法院上門做過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但遭到拒絕。

  隨著審判進度的推進,對藥家鑫及其家人的指責聲越來越響亮,有的言論甚至非常偏激,比如北京大學中文系的教師孔慶東公開説“藥家鑫長得就像殺人犯”,並拋出了“滿門抄斬”論。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藥家提起上訴,但5月20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輿論認為這是正義的結果,面對一個年輕生命的即將逝去,甚至出現歡呼聲。

  就在這段決定藥家鑫命運的關鍵期,5月31日淩晨,此前一直保持沉默的藥家鑫父親藥慶衛出人意料地出現在公眾視野中。他用本人照片做頭像,用實名註冊了新浪微博賬號。

  藥慶衛首先表達了藥家的愧疚,並強調不會因為藥家鑫的被判死刑而打折扣。“5月26日,我們看望了張平選夫婦(張妙的父母)及張妙的孩子,並給張平選留下了20萬元現金,作為他們養老之用。”(注:這筆錢後來被退回。)

  此後,藥慶衛開始為自己所受的誤解進行辯護,矛頭直指張顯:“張顯在其微博上編造了許多子虛烏有的事實,把藥家鑫説成"官二代"或"富二代",旨在讓不知情的網民對我們産生仇恨。”

  “1、我現住單位無産權證房,面積108平方米,並非張顯所説的200平方米以上,也不是他所説我有四套房。2、我于2003年退役,原在某企業軍代室任工程師,從事技術管理工作,不是張顯所説的負責軍品採購,更不是身居要職。”此外,藥慶衛還指責張顯阻撓藥家與死者家屬的庭外和解。

  反駁污衊

  這才是真實的藥家鑫?

  藥慶衛通過微博隔空喊話:“張顯在微博上對我們的污衊、誹謗嚴重影響了我們的正常生活,給我們造成了沉重的心理壓力,強烈要求張顯在其微博上對我們公開道歉,以消除網民對我們的誤解。張顯你在網上還公佈了藥家鑫外公的許多個人資料……對於張顯在網上的不實言論,我們將通過法律解決。”

  6月7日上午,藥家鑫被執行死刑。或許因早有心理準備,藥慶衛表現得比較平靜,但輿論的長期攻擊顯然深深傷害了他,他的自我挖苦顯得異常悲涼:“藥家鑫被執行死刑,我們在家等待去認屍體,誰知法院不讓看屍體,讓我們等著領骨灰,我給孩子説過不捐獻任何器官,因為孔(慶東)教授説"藥家鑫一看就是殺人犯",我真擔心藥家鑫的器官會連累別人,但願藥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惡全帶走了,不要再貽害人間。”

  他説,藥家鑫生前是個懂事的孩子,為改善家境而四處打工:“從大一開始,他就開始打工,最早是在酒店彈琴,每晚兩小時,每小時50元。”

  “大二開始帶家教,下午六點多放學後,回到家裏都是夜裏十一點左右。後來我愛人跟我商量給孩子買輛車代步,可以節省時間。當時我是不同意的,因為條件並不寬裕……後來家裏借了四萬元買了這輛科魯茲。車輛的費用全部由家鑫出,並且每月還家裏一千元。”

  藥慶衛陷入了深深的自責,“我平時管教過於嚴厲,令孩子在犯錯之後害怕面對,不懂處理,最終釀成大罪。”他的心聲引來不少網友的同情。民意如流水,部分此前狂轟藥家的網友開始“倒戈”,自責被錯誤信息誤導。

  7月17日,網上開始出現一篇題為《藥家鑫案後記》的文章,作者的網名叫“展翅的鷹”,據藥慶衛的説法,這位網友來自廣州,叫“小侯”。小侯説,他抱著好奇的心理,自掏腰包買機票去西安探訪藥家,他的所見所聞證明藥家並不像傳聞的那麼富有,而是個非常普通、甚至略顯貧困的工薪家庭。

  再打官司

  期促網絡維權更合理合法

  藥慶衛認為,兒子犯下罪孽,父母本已非常痛苦,張顯雪上加霜,導致親屬因謠言而猜忌,使他們孤立無助。“我愛人更是語無倫次,經常自言自語,現已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焦慮症,家裏猶如人間煉獄”。他説。

  於是,藥慶衛決定委託律師蘭和狀告張顯名譽侵權。

  張顯回應説,他僅僅是在自己的“微博天地”裏自由説話而已,對於網友的言論,他不可能一一考證。他説他不會向藥家道歉,因為“在中國還沒有因引用他人的話語,而説引用者造謠,需要向另一方道歉的。也沒有聽説過罪犯家屬要求受害方因語言問題而道歉的怪事。”

  張顯説,如果他引用的言論確有不實之處,責任也在藥家,因為“藥家有沒有錢、有沒有四套房子,這些只有藥家自己最清楚,可藥家一直保持沉默,不作澄清。若有不實之處,藥家就應該及時指出,為什麼要拖到現在?”

  藥慶衛聘請的律師蘭和向本報記者透露説,因輿論壓力和精神壓力過大,藥慶衛目前已經辭去工作,兩口子只能靠藥家鑫母親900多元一個月的退休金生活。他們需要通過打官司來還原真相、挽回自己的名譽,以恢復正常的生活狀態。打官司不是為了報復,是為了教育。

  蘭和認為,在藥案中,藥家父母一直被扣以“殺人犯家屬”的侮辱性稱謂,可“兒子犯罪,為何要株連父母?”本案的現實意義是推動網絡言行能有所敬畏、有所邊界,否則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藥慶衛打這個官司,完全尊重法院的判決,結果並非最重要的,重要的是過程。藥先生一方面要平復自己的傷痕,恢復正常的生活;另一方面,他想通過打官司,讓社會知道這種建立在傷害他人基礎上的維權模式是有害的,他希望以後人們的維權方式能夠合理、合法。”蘭和説。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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