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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各地實踐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5日 22: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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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治實踐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寶明看來,中國政府依法行政進入了全面加速的關鍵時期。

    2004年,國務院頒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下稱《綱要》)時,明確提出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實現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

    在此背景下,各地開始深入推進法治建設進程。比如,2004年,江蘇省提出建設“法治江蘇”的戰略目標;2006年,浙江省作出了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2008年,廣東省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廣東建設”的戰略部署。此外,江西、福建等省也相繼駛入了地方法治建設改革的快車道。

    而在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看來,2011年夏天以來,我國地方法治建設領域最振奮人心的事件,莫過於《法治湖南建設綱要》的出臺。一萬六千余字的篇幅,幾乎將近年來我國地方法治建設的各種新元素一體囊括並集中呈現。

    今年9月初,幾十位省部級領導幹部聚集國家行政學院,就“加強法治政府建設”進行專題研討,當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難點問題和一些地方政府的省部級領導幹部法治建設經驗在此得到深入交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莫于川在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説,要更多地給地方政府努力的空間,讓其積極探索行政改革,發揮地方政府機關改革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熊文釗也對本刊表示,觀察近年地方法治建設的一系列探索,可期待我國法治建設從“由上而下”模式向“上下並舉”模式轉型。

  推手與探索

    地方推行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既是中央要求,亦為民眾期許。

    對這種上下共促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形勢,蘇州大學地方政府研究所所長沈榮華將其定義為“推壓”戰略。“推”是指地方政府面對的最廣泛的社會主體在法治建設中形成的推力,“壓”指中央權威和強有力領導對之形成的壓力。

    從中央層面觀察,近年來,法治建設大踏步前進。1997年,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載入憲法。

    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亦同步跟進。1999年底,國務院頒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力求推動行政機關的法治建設。2004年,國務院頒布《綱要》提出,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相比,依法行政還存在不少差距。2010年,《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的出臺,再次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步伐。

    在“推”的方面,公民法治意識的提高、社會法治氛圍日益濃厚,對地方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進一步規範自身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水平;法治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的呼聲日甚。

    既“推”又“壓”之下,地方政府法治建設的各種試驗漸次展開,其中有些改革的探索,引發廣泛關注和討論。

    2005年,河北省邯鄲市開啟行政權力公開透明試點,明確行政首長職權範圍,明晰行政權力邊界,並將之公佈,自覺接受監督。

    為壓縮行政執法中的彈性空間,遏制執法腐敗,2009年,湖南專門出臺相關法規,對行政裁量權進行全面規範,明確禁止釣魚執法、頂格處罰等違規行為。

    與此同時,社會轉型、矛盾多發的社會現實亦促使地方政府在社會管理中不斷創新,正確處理社會矛盾糾紛。貴州甕安、湖北石首等群體性事件的爆發和應對,暴露了過去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在處理重大社會矛盾中的諸多不足。

    事實上,定紛止爭本身就是地方建設法治政府的題中之義,長期致力於地方法治研究的南京社科院副研究員朱未易認為,地方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運用制度、行政、司法力量,化解社會矛盾和調整利益衝突,建立一系列的調整和化解利益衝突的法律機制系統。

    日前,在國家行政學院舉辦的省部級領導幹部法治政府建設專題研討班中,授課講師提到社會矛盾糾紛處理時,一連用了三個“特別”:工作特別緊迫、責任特別重大、任務特別艱巨。正因如此,《綱要》要求各地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積極探索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路。

    2009年,江蘇開始在海門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通過政府主導、專業保障和專家學者共同參與的方式,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的運行機制,力求將矛盾爭議化解在行政程序內部。

    今年6月,海南省成立了全國第一個省級層面的群眾工作部,提升了信訪部門行政級別,同時,用群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對涉及民生的重大問題有權直接調查,協調推動信訪問題的解決,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過去信訪部門“只管掛號,不管看病”的問題,成為地方政府在信訪制度改革方面的一個新的思路。

     >>>中國法制建設重點轉移 從“有法可依”向“有法必依”

     >>>湖南法制建設“路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