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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佛山擇校費被曝違規 官員稱不屬於亂收費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9日 09: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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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調查稱,6成民眾認為擇校費有礙教育公平。CFP供圖

央視曝光佛山擇校費收與用違規,本報記者層層追問

  還原佛山特色的“擇校費門”

  央視曝光佛山“擇校費門”,是一起典型的具有佛山特色的擇校生超限和擇校費違規使用的問題。佛山部分高中招收擇校生為何“超限”?這本質上與佛山一市轄五區的組團行政體制有關;擇校費何以能夠違規使用?這是經濟富裕的佛山在財政撥款時對數額很小的擇校費不作細化的結果;擇校費使用緣何監管不力?這又與佛山近幾年施行的一系列簡政放權的改革措施不無關聯。

  在採訪佛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時候,記者聽到一個與南海區教育局負責人在《焦點訪談》作答時相同的聲音:“最好就是取締(擇校費 )”。這短短的5個字,透出在教育改革過程中,一些事與願違的無奈。

  追問1

  超額擇校生“招還是不招”?

  區級優質教育與大市追求均衡的博弈

  看過《焦點訪談》當期視頻的人會發現,在採訪違規使用擇校費的教育主管部門時,“出鏡”的均為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而佛山市教育局並未出現。而記者就此事詢問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現“淡定”:“佛山一市轄五區的行政管理模式,屬於市教育局直管的學校只有4所,這種情況我們一早就跟《焦點訪談》的記者説明了。他們也明白,所以直接去找區教育局。”該負責人的話道出了佛山特色的中考招生實情。

  儘管今年佛山市8所優質高中所有學位均面向大市招生,然而在《焦點訪談》曝光的2007—2009年,該項政策剛剛起步,除市管的佛山一中所有學位面向全市招生外,各區的優質學位中,僅有20%的招生指標面向全市招生。也就是説,區級教育部門可以調控那80%的招生計劃,市教育局難以實質性介入。

  有一項政策在“超限”招收擇校生方面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那就是2008年起實施的中考錄取“志願優先”。這一政策實施的目的十分明確,就是進一步調配各學校的生源,在充分尊重學生意願的前提下,緩解過去因“分數優先”導致高分考生集中在個別學校的情況,力圖做到教育均衡。

  有心人應該記得,“志願優先”付諸實施的第一年,即2008年,南海很多考生因志願填報不慎出現“高分低錄”的情況,幾十名家長聚集在佛山市和南海區教育局請願,並最終由南海區教育局給予了解決。“南海區情況特殊,考生人數多,流動性又非常小,絕大多數南海中考考生都選擇繼續在南海升讀高中。在這種情況下,實施‘志願優先’錄取以來,每年都有一部分‘高分低錄’的考生,他們不願意去差一點的學校,能怎麼辦?很多人就需要靠擇校來解決。”

  據市教育局知情人士透露:在每年中考錄取結束後,對於上了一定分數線,又“高分低錄”的考生,南海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這些高分考生以名校擇校生的身份再錄取一次,這是石門中學擇校生“超限”的重要原因之一。

  當然,拋開這些特殊情況,該知情人士坦言,因擇校生可收取高額擇校費用,招收“超限”肯定也與利益有點關係。

  追問2

  違規使用擇校費“算還是不算”?

  財政沒有單列,還是不屑單列?

  石門中學在回答《焦點訪談》提問時,承認將部分擇校費用於教師獎金,南莊高中承認拿擇校費買車,三水中學財務人員則承認擇校費“在臨時工工資支出了一部分,二是商品房服務支出一部分,個人家庭補助一部分,其他資金支出一部分”。

  根據規定,擇校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收取的擇校費全部上繳財政後,財政部門按50%的比例返還給學校,其餘部分返還教育行政部門。返還給學校的擇校費必須全部用於學校的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比如維修校舍、購置教學儀器、設備等,不得將擇校費挪用發放教師、幹部、職工工資、獎金、福利或平衡財政預算。

  然而,對於違規使用擇校費,若非此次省有關部門審計出來,佛山市年度審計並未表示有問題。而對於違規使用擇校費的詰問,三水中學也喊冤,“這到底算不算違規使用?”三水區教育局副局長陸英華也表示:“2007年到2009年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是因為佛山實行了綜合財政預算的改革試點,所有的教育經費都統一在一個財政中,導致學校在使用上級下撥的教育經費時,並不清楚哪部分是擇校費,沒有做到‘專項專用’。”

  市教育局一位負責人如此比喻:“財政沒有將擇校費與其他教育經費單獨列支,所以這就好比一杯水,喝了其中的一口,你説喝的是擇校費還是其他教育經費呢。這次被《焦點訪談》曝光,有一點至少我們感到很欣慰,佛山並沒有出現貪污、挪用、擠佔擇校費的情況。至於違規使用,要想整改,首先還需要財政撥款時明確列支。”

  而市教育局財務科鄧科長則證實,被指擇校費使用不規範的3所高中,經查實都屬正常教育開支,而其中南莊高級中學購買的汽車也是用於改善辦學條件,未用於個人。去年年底,有關部門進行了全部整改,即進行調賬處理,重新劃到擇校費專項開支之中。

  在談及為何不單獨列支擇校費時,佛山市和南海區教育界人士都不禁一笑:“説實話,對於財政每年劃撥給各區的教育經費來説,擇校費才幾千萬,佔非常小的比例,算什麼?”

  追問3

  擇校相關問題的“管還是不管”?

  財權下放的疏漏難以取證的尷尬

  佛山近年來實施的事權、財權下放,在激發基層活力的同時,也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教育收費的管理就是一個例子。“如果全部由市財政統籌,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就可核算出應收擇校費的總數,如果實收超額,即説明實際招收的擇校生超限,超額部分將退還處理。”市教育局知情人士表示。然而實際情況卻是:擇校費是分別由市、區兩級財政統籌,每年春、秋開學時進行專項收費的檢查。

  與財權下放的疏漏相比,另一個更加棘手的問題是擇校面臨難以取證的尷尬。在被問及有無家長投訴擇校費問題時,市教育局監察室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沒有”。

  這是教育界的一個特殊現象,就是儘管不時有家長在網上投訴各類教育問題,然而卻沒有家長肯實名到相關部門進行舉報。記者此前也曾因網上投訴學校亂收費的問題,試圖通過網絡與發帖人取得聯絡,結果非但沒有聯絡到人,還遭到一些網友的謾罵。

  “好學校誰都想上,雖然交擇校費不那麼心甘情願,但是為了孩子的前途,誰又肯出來舉報呢?舉報了又怕連累了小孩。”禪城區家長何女士反映,家長在經濟方面是“受害人”,同時在優質學位方面卻是“受益人”,這種矛盾是導致“超限”招收擇校生長期存在,又難以取證得不到整治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在談及該如何解決擇校費超收和違規使用的問題時,佛山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説出了跟南海區教育局副局長霍兆錦同樣的一句話:“按照我説,根本上就可以取消擇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