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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漏油事件調查組:事故本可避免 康菲太鬆懈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9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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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惑”

  堵點之一

  一些跨國企業不應在本國或發達國家守規矩,卻在中國不太守規矩

  按照相關法律和國際慣例,海上溢油事故的責任主體是按照石油合同規定負責實施作業的實體。國家海洋局因此認定由康菲中國承擔此次溢油事故的法律責任。

  “康菲在安全方面是非常舍得投入的,甚至可能是最舍得投入的石油企業,他們怎麼會忽視安全?”曾擔任康菲中國安全工程師的朱成業無法想象,自己的前僱主會出這樣的事故。

  然而,事實是:經過深入調查,聯合調查組作出了康菲中國沒有盡到合理審慎作業責任的認定結論。聯合調查組技術組負責人、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副司長陳先達説,如果康菲中國能依照蓬萊19—3油田原總體開發方案的設計進行作業,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發生。事故根本原因還在於作業方安全意識鬆懈。

  同樣引起公眾不滿的是,康菲中國查源堵漏清污工作進展遲緩,採取的大多是臨時性、補救性措施。甚至進入8月後,還數次將新出現的溢油點謊稱是原來的溢油點,在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多次督促下,才承認出現了新的溢油點。這不僅是敷衍,而且變成了謊言。

  直到7月6日,康菲中國才召開第一次新聞發佈會,此時距事故發生已經月余。康菲中國總裁司徒瑞當時強調,此次事件與墨西哥灣漏油事故性質不同,並未發生油井爆炸,且無人員傷亡,泄漏量也遠小于墨西哥灣事故。事故發生區域是在二三十米水深的淺海,能夠迅速控制並回收油膜。事後看,這反映出康菲中國對事故的判斷嚴重失誤。

  在三個多月的事態發展中,康菲被公眾形容成一家傲慢的跨國公司,無視中國老百姓的權益,漠視中國的生態環境。曾在某國際石油巨頭任職近10年的一位地區銷售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些石油跨國企業確實在發達國家要比在中國更加循規蹈矩,原因一方面是這些企業的在華機構都有考核指標,有開拓市場的壓力,經常是“看你沒事我也這麼幹”;另一方面,則是目前國內對這些違規現象的處罰力度還不夠。

  不少專家認為,這次事故有溢油原因罕見的客觀因素,因為事故不是發生在作業平臺上,而是在幾百到2000米下的海底複雜地質層。但對脆弱的渤海生態來説,即使是少量的溢油,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害,中國老百姓生氣並批評肇事企業,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外資企業在環境保護上出現問題,也應當依照有關法律進行處理和懲罰。

  不過,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王志樂認為:“我調查過的跨國企業,大部分還是努力做所在國的良好企業公民。”他説,大部分跨國企業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上做得比較好,總體水平較高,比如到環境主管部門主動諮詢的很多都是跨國企業。

  “對跨國企業的態度,就是要嚴格要求,讓他們起模範作用。”王志樂説,中國政府希望跨國企業進一步幫助中國又好又快地發展,而作為在中國合法經營的企業,對其嚴格要求也並不過分。

  堵點之二  

  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

  目前蓬萊19—3油田的全面停産,使中海油的凈産量從此前油田部分停産時的每天減少2.2萬桶,增加到每天減少約6.2萬桶。作為油田的合作方,康菲中國擁有該油田合同下49%的參與權益,其損失也不小。在國家海洋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所作出的處罰中,只有停産處罰才真正讓康菲中國感到疼痛,因此加快了溢油事故的處置。

  溢油事故發生後,按照有關法規,海上溢油事故破壞環境的行政處罰罰款上限為20萬元。該信息一經披露,社會輿論譁然。有關專家表示,相關法律滯後的現象確實存在。1982年制定、1999年修訂後於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在日益增加的海洋環境污染事件面前,有些方面應進一步修改完善,特別是在溢油應急處置監管、海洋生態索賠及生態損害基金等方面。

  而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資源與能源法專業委員會委員、長期從事環境污染索賠訴訟的律師夏軍最擔心的是,在事故中遭受損失的漁民向康菲中國提出索賠訴訟,目前最大的難點不是評估損失多少的問題,而是到底能不能將損失和污染的因果關係鎖定。

  對受損的漁業養殖戶來説,在向肇事企業索賠訴訟的過程中,因為漁民與石油公司之間的力量對比過於懸殊,可能陷入漫長而艱難的官司角力。而損失索賠,除了山東省傾向於政府組織協調,替漁民找鑒定機構外,其他許多地方還都是漁民自發行動,政府作為十分有限。

  即使是國家層面的海洋生態補償索賠,也需要審慎樂觀。中國航海學會船舶防污染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喬冰博士認為,目前溢油污染生態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不健全,國家層面的海洋污染賠償標準僅以行業標準存在。同時,溢油污染損害評估與賠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需要多學科理論、方法和技術支持,賠償執行過程也是一個多方博弈過程。

  夏軍認為,環境事故應急須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有機結合起來,而目前過於依賴行政手段。“在這次事故中,行政系統經過一段時間監管後發現沒有太大改善,完全可以把肇事企業告上法庭。”

  堵點之三  

  高科技監管手段缺乏,部門之間未形成合力

  隨著向海要地、向海要資源的海洋開發熱潮的興起,環境突發事件的風險也在積聚。康菲漏油既不是第一起事故,也不大可能是最後一起。

  以海洋石油産業為例,隨著大規模發展,今後海上石油勘探開發導致的溢油風險將加大。但與此同時,相關的海洋環境保護監管能力卻沒有同步跟上,特別是與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這一高投入、高風險活動相匹配的高科技監管手段更是缺乏。據權威資料顯示,全渤海200多座採油平台中,僅有數個安裝了實時監控視頻設備。

  另外,目前相關部門對海洋石油生産的管理各自獨立,彼此之間缺乏溝通協調,尚未形成監管合力。有專家表示,從康菲漏油事件看,海洋部門僅從海洋環境保護角度實施監管,難以遏制事故發生。事故發生後,沒有各部門的配合和聯動,也很難從根本上徹底消除溢油風險。因此,當前亟需打破部門職能分割,儘快建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監管聯動機制。

  延伸閱讀

  康菲漏油事件回放

  發生溢油事故的蓬萊19—3油田是我國最大的海上油氣田,是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與美國康菲石油中國公司在渤海海域合作勘探發現的油田,年産量約佔渤海原油産量的1/5。

  據中海油方面的信息,溢油事故包含連續兩次平臺事故:6月4日,由康菲中國任作業者的蓬萊19—3油田B平臺附近的海床出現原油滲漏;6月17日,該油田C平臺一口在鑽井發生小型井涌,導致溢油發生。

  6月4日當天,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中國報告後立即責成其進行排查。但此後B、C平臺附近海域仍持續有油花溢出。7月13日,國家海洋局決定停止蓬萊19—3油田B、C平臺的油氣生産作業活動,要求康菲中國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徹底排查並切斷溢油源,徹底消除再次發生溢油的風險。

  7月20日、29日,國家海洋局先後兩次責成康菲中國于8月31日前完成B平臺附近溢油源封堵、清理完畢C平臺泄漏的海底油污,並組織力量對已漂至岸灘的溢油進行回收清理。

  8月31日當天,康菲中國向國家海洋局提交了一份厚達上千頁的報告。

  9月2日,經七部委組成的溢油事故聯合調查組一致審議通過,國家海洋局認定康菲公司在8月31日前沒有完成“兩個徹底”——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並責令蓬萊19—3油田全油田“三停”,即停注、停鑽、停産。與此同時,國家海洋局將代表國家對康菲公司提出生態索賠。

  截至9月中旬,溢油事故累計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給渤海海洋生態和漁業生産造成嚴重影響。

  (余 文)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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