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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轉發通知通報6起強拆案件44幹部被問責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0日 05: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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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1日,海口市瓊山區組織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門及府城鎮幹部職工700多人,對當地村民的違建房屋進行強制拆除。

  本報訊昨日,最高法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堅決防止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要求對於徵地拆遷案件,法院應慎用強制執行手段。

  《通知》指出,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中引發的惡性事件屢屢發生。有的被執行人以自焚、跳樓等自殺、自殘方式相對抗,有的聚眾圍攻、衝擊執行人員醞成群體性事件,有的法院幹警不當使用武器致人死傷等。

  《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必須慎用強制手段。凡在執行中發生影響社會穩定重大事件的,有關法院必須迅速向當地黨委和上級法院如實報告有關情況。對不具備交付執行條件的案件,凡遇到來自有關方面的壓力和不當干擾的,必須及時向上級法院和有關機關報告,堅決防止盲目服從、草率行事、不計後果的情況發生。

  《通知》稱,堅決反對和抵制以“服務大局”為名、行危害大局之實的一切錯誤觀點和行為,堅決防止因強制執行違法或不當而導致矛盾激化、引發惡性事件。凡是因工作失誤、執法不規範或者濫用強制手段、隨意動用法院警力實施強制執行導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産嚴重損失等惡性後果以及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要嚴肅追究有關法院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焦點

  社會風險未評估不予受理

  《通知》規定: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條件以及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申請,一律退回申請機關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補償安置不到位或具體行政行為雖然合法但確有明顯不合理及不宜執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執行裁定。

  【解讀】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表示,目前行政部門向法院申請強拆過程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多是走過場,法院也迫於政府部門的壓力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上“開綠燈”,造成了惡性拆遷事件的發生。

  嚴格控制訴訟中先予執行

  《通知》規定:必須嚴格控制訴訟中的先予執行。對涉及徵地拆遷申請法院強執的案件,凡是被執行人尚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當事人就相關行政行為已經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申請先予執行的,原則上不得准許。

  【解讀】 何兵表示,在拆遷案件中,有的行政部門迫於上級政府限時拆遷的壓力,在法院還未裁定准許強拆時,已開始了強拆準備,有的甚至繞過司法程序直接非法強拆,這是非常惡劣的。法院應在被拆遷人提起訴訟時充分介入,對這種行為進行糾正。

  強執遇極端行為應停止執行

  《通知》規定:凡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以自殺相威脅等極端行為、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等惡性事件的,一般應當停止執行或首先要確保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

  【解讀】 何兵認為,以往國內接連發生政府部門強制拆遷發生自焚等惡性事件,説明政府在強制拆遷過程中過於“強硬”,有的甚至漠視被拆遷人的生命。被拆遷人自焚後,拆遷仍然進行,這是很不人性的。規定旨在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中辦、國辦轉發通知,一個地區連發強拆案,將追責上級領導

  6起強拆案件 44幹部被問責

  本報訊 嚴禁行政強制拆遷;堅決杜絕暴力拆遷。一個地區如連發違法違規強拆案件,上一級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將被追責。近日,中辦、國辦轉發監察部等四部門《關於6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的通知,提出了上述要求。

  《通知》通報了6起強拆案件的處理結果,共計44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其中,副省級幹部1人;廳局級幹部4人;縣處級幹部18人;鄉科級以下幹部2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25人。

  《通知》要求,嚴禁行政強制拆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非法手段逼迫群眾搬遷;堅決杜絕暴力拆遷。

  《通知》指出,凡地方政府有關領導批准違法違規強制拆遷案件的,一律依法嚴肅問責;對一個地區連續發生違法違規強制拆遷案件的,要依法追究上一級地方政府主要領導的責任。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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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強拆
  • 上級法院
  • 強制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