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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釋或改擇偶觀:嫁富二代不如潛力股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3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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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昨日,針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各種聲音在微博上“炸”開了。截至昨晚6點,就有6.5萬多條微博在熱議此事。記者從中發現,婚姻法的這一規定,可能使婚姻價值觀、女性擇偶觀、生育觀發生“悄悄”的變化。

  對女孩們來説——

  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努力買房

  “現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當成結婚前提,可現在萬一離婚,房子可能還是人家的,自己照樣啥也沒有,這太‘虧’了吧?畢竟在傳統習慣下,結婚大多數情況是男人出房、出錢。”微博上,不少女性網友議論紛紛,“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訴我們,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買套房才是最保險的!”

  共同奮鬥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個家庭條件好的男朋友,結婚時由男方父母出錢買房、買車,這樣我就不用當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幫我安排的相親對象都是富二代。”在南京市中華路一家企業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訴記者,“之前我覺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現在感覺不一樣了。嫁個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離婚後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産,沒準還逼得女人連提出離婚的勇氣都沒有。這樣看來,我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個有才的潛力股,我們一起奮鬥、買房,這樣過著才踏實。” 對丈母娘來説——

  如何加上女方名字這個很傷腦筋

  “別以為嫁個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針對新的司法解釋,有人出了這樣的主意:“給各位女性一個建議,結婚的時候要求男方把房産過戶或房産證上雙方共同署名。”

  “針對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全國丈母娘聯合會稱,之前該會發佈的‘男方必須有房’的規定細則現已出臺,其中之一為‘不管雙方誰家出錢,房産證必須保證有女方名字出現’。”微博裏,有網友這樣調侃。

  出新房裝修錢 不如給女兒買車子

  按南京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裝修。但昨天,記者聽到不只一個人説:出裝修的錢,還不如給女兒買輛車子呢,這也是婚前財産啊!萬一小夫妻日後有問題,裝修又帶不走,又不算房款,實在不划算。而記者了解到,持這種想法的“丈母娘”不在少數。

  對公婆們來説——

  養兒子也不“虧”了 不用“防”著兒媳了

  在現實生活中流行這樣一種説法,生女孩是“招商銀行”,生男孩是“建設銀行”:因為按照傳統習慣,結婚時男方要做好很多準備,比如買房買車等等。這種傳統讓許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負,“不重生男重生女”,因為一旦生個兒子,就意味著要節衣縮食,為兒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現在的小夫妻都比較“想得開”,稍有不和就鬧離婚,老兩口一輩子的積蓄搞不好就被兒媳“分”走了。

  不過,這種觀點在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後可能有所變化。在南京某事業單位上班的顧女士告訴記者,“看到新的司法解釋,我覺得自己不會‘吃虧’了,這下可以放心地給兒子買房了。”

責任編輯:張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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