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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詳解婚姻法司法解釋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2日 21: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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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8月12日電 婚姻財産糾紛怎麼判?——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詳解婚姻法司法解釋

  崔清新、楊維漢、王雪瑋

  最高人民法院12日正式公佈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這一將於13日施行的司法解釋針對當今社會婚姻家庭糾紛中的主要問題為人民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據。

  民政部今年剛發佈的報告顯示,從近五年情況看,離婚人數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為7%,2010年全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有267.8萬對。逐漸攀升的離婚率也帶來了不少問題。

  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配偶有份兒嗎?親子關係訴訟中當事人拒絕鑒定怎麼辦?父母為子女結婚買的房,會成為兒媳婦或女婿的財産嗎?……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杜萬華對這些問題做了詳細解答。

  婚姻財産糾紛問題“與時俱進”

  問:這次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已經是第三次了,為何在這個時候又出臺一個司法解釋?

  答: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施行後,針對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臺了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針對婚姻法修改後的一些程序性和審判實踐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作出解釋,包括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處理程序及法律後果、提出中止探望權的主體資格、子女撫養費、離婚損害賠償等問題。

  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臺了解釋(二),主要針對彩禮應否返還、夫妻債務處理、住房公積金及知識産權收益等款項的認定、軍人的復員費及自主擇業費的處理等問題,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據。

  2008年以來,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共計1286437件,2009年為1341029件,2010年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趨勢。案件中相對集中反映出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與房産、親子鑒定等爭議較大的問題,亟須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標準。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啟動了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起草工作。經過充分論證後,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了司法解釋(三)。

責任編輯:李漢森

熱詞:

  • 司法解釋
  • 最高法
  • 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