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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工程項目負責人帶班不得少於施工時間80%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7日 2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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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27日電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消息,住建部近日印發了《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於其工作日的25%。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産時間不得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

  辦法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於其工作日的25%。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並分別在企業和工程項目存檔備查。

  辦法提出,工程項目進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産時間不得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託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辦法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未執行帶班制度的企業和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要給予企業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