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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餘一醫院院長借採購設備之機斂財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7日 19: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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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新餘7月27日電(王劍 李金花)7月26日,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受賄案件。新餘市某礦區社區醫院院長劉某被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沒收財産3萬元上繳國庫,同時追繳其受賄款52300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在2005年至2010年擔任醫院院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在醫院購買電子胃鏡、血球分析儀等設備及醫藥耗材等醫療設備時,2次收受上海某設備公司代表奚某財物15000元,4次收受某醫療器械公司代表伍某賄賂款37300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作為全民所有制的醫院院長,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依法構成了受賄罪,但被告人劉某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