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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首富回應髮妻“被離婚” 律師稱萬言書失實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0日 0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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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雙華資料圖片。

宋雅紅北京衛視截圖。

  稱早已離婚“她”不平衡 宋雅紅律師昨稱“萬言書”相當一部分內容失實

  涉及高達數百億元的財産切分、被稱為“國內第一離婚案”的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杜雙華與其結髮妻子宋雅紅離婚案,因為宋雅紅向外界稱在其不知情情況下,10年前就已被河北衡水法院判決雙方離婚而成為“豪門被離婚”奇案。杜雙華位列2008年胡潤中國富豪榜榜眼,今年43歲的他總資産為350億元。

  昨日淩晨,在經過長達近一年的沉默之後,日照鋼鐵集團公開發佈了山東首富杜雙華的一封萬言公開信《親情、法律、金錢的交織負累我與前妻宋雅紅繞不開的那些是非糾葛》,這場離婚大戰再次引發公眾圍觀。

  “萬言書”向公眾進一步剝開了這段婚姻的諸多細節, 宋雅紅的代表律師陳旭昨日稱杜雙華“萬言書”中提到的內容有相當一部分失實,針對“萬言書”中提到的法律爭議,將於明日向公眾統一發佈。

  文/本報記者邱瑞賢 實習生徐婉琪

  杜雙華:確已離婚善意向孩子隱瞞

  “我是杜雙華,近期因我前妻宋雅紅女士及其利益關聯者在媒體上的炒作,我很被動地成為一起離奇的"豪門被離婚"事件中的男主角並廣受評議。”在萬言書的開頭,杜雙華表示,“作為一個法制社會的公民,應該相信和尊重法律,一切是非曲直應悉由法院依法判理。而且,作為一個男人,把家庭隱私大白于天下,在媒體上與前妻鬥嘴爭強、讓他人評頭論足是大失尊嚴和有礙觀瞻的。更重要的是,出於對孩子成長的保護心理,我一方面不想把他們帶到這場鬧劇當中,另一方面也竭力想在孩子心目中為宋雅紅保留她作為母親的尊嚴和形象,畢竟她是孩子的生身母親,我不想讓孩子知道這起事件中那些複雜的陰暗面。”對於長期沉默,杜雙華解釋是因顧及孩子的感受。

  在這封回應書中,杜雙華強調,2001年2月他與宋雅紅已分居近4年,當年7月28日他與宋雅紅的離婚判決生效。“當時我們達成了一個共識,認為現在孩子還小,在未成年以前不要讓他們知道父母離婚的事實,而且次子不知道宋是她的生母,等年滿十八歲再向他們説明真相。”

  在“萬言書”中,杜雙華用了大量的篇幅來詳述他和宋雅紅的感情糾葛,從相識相戀後互相扶持事業起步、感情降溫、矛盾升級導致雙方發動“搶子”大戰,最後是宋雅紅于去年9月將他告上法院,要求離婚並分割雙方共同財産曝出這樁離奇的“豪門被離婚”案。從描述內容看,夫妻雙方至今23年的相處時間中,實際上只有8年左右的“幸福時光”。

  對於宋雅紅去年9月提出離婚重新分割財産的原因,杜雙華認為這是因為利益引發的“鬥法”糾纏。

  不管我的事業做得多大,我也承認在家庭的經營上我和你全是失敗者,對於這種失敗我們都是有責任的。

  在這場家事官司中,無論結果如何,我、宋雅紅、兩個孩子都會留下或精神或親情或財富上的深深傷痕,我們裏面不會有真正的贏家,誰都會受到傷害,這本身就是一幕家庭悲劇。

  杜雙華公開信

  這個萬言書中大部分都是在敘述雙方的感情糾紛,真正涉及到這樁離婚案法律問題的篇幅並不大。我們依然堅持此前的觀點杜雙華向法庭提交的那份衡水中院2001年衡民初字第14號判決書存在很多疑點。我認為法院的審理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應是一個無效判決。

  宋雅紅的代理律師陳旭

  爭議焦點:缺席判決如何作出?

  昨日下午,記者聯絡到宋雅紅的代理律師、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旭。對於杜雙華的“萬言書”,他稱其中相當一部分內容失實,對於其在法律上的觀點有所保留,將在明日作出統一回應。

  陳旭依然堅持認為杜雙華向法庭提交的那份判決書存在很多疑點。

  疑點1:為何錯誤百齣?

  妻子方:在10年前的離婚起訴書中,被告姓名是“宋雅宏”,而並非宋雅紅;此外杜雙華、長子、次子的生日全部都寫錯了;另外,宋雅紅並非無業,而是一直在北京恒聯通輻射有限公司工作。在解除身份關係的離婚訴訟中,法院出現這樣的錯誤,説明法院根本沒有見到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用以證明婚姻關係的結婚證。

  此外,在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審理此案時,兩人次子的名字是“杜則剛”,而非現在的“杜澤龍”。現在的這個名字是2007年3月才去公安部門變更的名字。

  丈夫方:我承認文書中確有瑕疵,因我沒有聘請律師,在起訴書的起草過程中,宋雅紅的名字還有兩個兒子的出生日期以及杜澤龍的名字出現了錯誤,而法院在找不到對方的情況下,便根據我遞交的起訴書下達了相關文書以致造成筆誤。這裡,我也借這個機會向媒體就這些筆誤作一解釋説明。

  關於次子杜澤龍的姓名登記變更問題。次子跟我生活後,在生活中我們親朋好友都習慣地喊他“二龍”,在學校和各種書面表達上則一致稱為“杜澤龍”,我在起訴離婚時,也是按照這個名字書寫的。後來直到2007年才把最初宋雅紅單方在公安局登記的“杜則剛”正式更改過來。

  疑點2:為何在衡水起訴?

  妻子方:為什麼宋雅紅和杜雙華都是北京市居民,而杜雙華起訴宋雅紅卻選擇了其創業起點衡水市?此外,普通離婚案一審法院應是基層法院,由衡水中院作為一審法院直接審理普通離婚案件有違常規。

  丈夫方:之所以選擇在衡水中院起訴,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於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的訴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時我的經常居住地在衡水,且我起訴的財産標的額超過50萬元,根據當時級別管轄規定,我在衡水中院起訴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現在宋雅紅指責我在衡水中院起訴于法不符,對此,我沒有必要辯解。

  疑點3:公告送達流程合法?

  妻子方:法院在未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宋雅紅下落不明,未採用其他任何送達方式的情況下,在立案次日即決定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宋雅紅的住處、手機號、工作單位長年沒有改變。同時,公告開庭日期與實際日期不符。

  丈夫方:質疑調查筆錄的真假、公告送達流程的合法性,這一點我不是辦案人員沒有資格去做解釋,但我希望並相信法院能夠查清當年辦案過程中的事實,雖然已時過境遷,但相關人員依然健在,完全可以還原真相,給公眾一個正面答覆。

  況且,我有2001年2月1日法院開具的收取訴訟費的單據,在當年的《人民法院報》也可查到公告送達的記載。

  熱議最貴離婚案

  律師武紹智:

  富豪杜雙華的離婚案件經電視媒體獲悉,現在又看到杜雙華的萬言回應,有感而發中立觀點:1.生效的離婚判決應得到尊重,因判決過程合法、程序合法,被告名字及其他人出生年月即使有誤,也都是特指對象;2.杜的前妻在判決書下達並公告送達期間加15天上訴期沒有上訴,即宣告婚姻解體;3.兩年內原被告均未申訴,均喪失了申訴權;4.生效的離婚判決使杜雙華以後的財産與前妻再無關係;5.媒體、律師同仁及當事人都應尊重法律、尊重生效的法律判決。其實作為律師對生效的離婚判決書的法律後果應當非常清楚,對杜前妻的法律訴求能否得到實現也很明了,何必大肆宣揚于媒體對杜造成難堪呢?

  律師陳昕:

  我們做過一些調研,被離婚不是第一起,也絕不是最後一起。我們收集了大量的被離婚案件,發現有一個特點,就是一方想離婚,不讓對方知道,所以就導致了缺席判決,他向法院提出一個錯誤的觀點,所以最後就會導致缺席判決。現在在網上我們搜到的十起被離婚案件,每一起都繞不開公告送達。所以我們認為整個案件如果對於民事訴訟法的價值來講,我們非常期待能夠引導咱們國家把公告送達這一塊儘量地規範起來。

  律師程亞蘭:

  看了以杜雙華名義發出的萬言信,又看了一個調查,支持杜的人還挺多,不知是否這封信的原因。離婚案件裏,不管涉財多寡,感情破裂的雙方對感情本身常常都是各執一詞,本不是什麼新鮮事。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人關注這個案子,關注的是那份硬傷太多的衡水中院的判決到底是怎麼回事?不是杜的萬言信能解決的,即便他説的都是真的,法院作出判決難道可以僅憑當事人的陳述就足夠了嗎,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杜不懂,衡水中院必須懂。還有送達的疑問,也是杜的萬言信不能解答的。借用信中一句話:“我相信,法院和公眾都會有自己的正確判斷。”

  漢秦(北京)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馨心:

  正如杜雙華所説:在這場家事官司中,無論結果如何,我、宋雅紅、兩個孩子都會留下或精神或親情或財富上的深深傷痕,我們不會有真正的贏家,誰都會受到傷害,這本身就是一幕家庭悲劇。你們更不應該再去刻意挑撥親人關係、加重傷害家庭感情,給我們的傷口撒鹽,用增加我們的痛苦來給自己謀取財富和賣點。

  網友:

  宋女給人的啟示是:做有志向男人的糟糠之妻也是要有好品行、尤其是要有毅力的,而且一定要堅持做好妻子角色做到底。否則早早就給立志奮鬥的男人釜底抽薪,並授人以柄,到最後只能用如此不堪的手段來為當年不能慧眼識珠的行為反悔。

  杜先生的狀況是:是傳統的中國人,一直對前妻生育了兩個兒子心存感激,否則以其堅毅和商場的決斷智慧,絕不會一再被這個女人貪得無厭刁難至今天的地步。

責任編輯:孫繼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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