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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機場天價路本息應已還清 收費標準可能減半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4日 08: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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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胡新橋

  本報實習生劉志月

  武漢機場“天價路”近日引起了律師們的關注。6月27日,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北平分別向湖北省物價局和湖北省財政廳寄出特快專遞,要求調整武漢機場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期限及標準。

  6月3日,戴北平駕車前往武漢天河機場辦事,一去一回被武漢機場路收費站收取了30元車輛通行費。6月14日,國務院五部門聯合發出通知,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6月26日,戴北平再次駕車去武漢天河機場送人,來回還是被收了30元通行費。

  “不是在整治高收費麼?怎麼還收‘天價’?”戴北平很不解。他及其北京盈科(武漢)律所的一群同事開始研究起武漢機場路收費的事。

  已收費:7.5億總投資:4.5億

  經過查閱有關文件,他們發現,早在1995年4月,武漢機場路就開始收費。1999年湖北省政府辦公廳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武漢機場路設站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批復》(鄂政辦函[1999]67號)的公函核準了武漢機場路的收費。

  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回復給武漢市政府的公函中稱,鋻於武漢機場路由中港雙方貸款、借貸合作共建,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同意設站收費;並規定收費期限為1995年4月至2025年3月31日止,收費標準中8座以下客車為10元/次。

  2001年湖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又聯合發文,批准了武漢市政府《關於調整武漢機場路收費標準的請示》,稱為保護投資者的合理回報,經省政府同意,適當調整收費標準;收費標準中8座以下客車為15元/次,自2001年4月20日起執行。

  “武漢機場路收費定價一直偏高,除去屬於武漢市政府所有的5公里,全程按照12公里計算,調整前每公里收費比高速公路的標準高出近100%,2001年調整後則更是超標逾200%。”戴北平指出。

  國家審計署2008年第2號審計公告指出,武漢機場路收費標準超標1.1倍,2002年至2005年多收取通行費1.15億元。

  “按照審計署的報告結論計算,2002到2005年這4年間武漢機場路共計收取通行費達2.3億元,車流量按每年10%的增速計算,算上該公路自1995年4月至2001年年底的6年多時間,2002年以前收取的通行費不低於兩億元,再加上2006年至今5年半的通行費,迄今為止武漢機場收費站已收取的通行費應不低於7.5億元。”戴北平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按照官方公佈的數據,武漢機場路總投資為4.5億元。

  “武漢機場路發展公司負責人2009年接受採訪時稱只有兩億多元本息未還,日均車流量為14000多臺,每天通行費約為20萬元,一年在7000萬元左右。”戴北平表示,“我們了解到現在每天的車流量在38000台左右,兩年過去了,不管怎麼算,全部本息應該都已還清。”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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