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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獲有條件釋放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3日 07: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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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聯邦移民及難民局於今天(12日)下午做出決定,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暫準有條件釋放,等候聯邦法院做出有關是否遣返判決。

  今天各路媒體雲集聆訊庭,準備聽取裁決結果。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臨時決定,賴昌星可以不親自到庭,允許他在拘留中心通過電話連線聽取裁判官裁決。

  遠華案主犯賴昌星是于上週四在溫哥華再次遭到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留的。賴昌星被拘留後,于11日下午出庭接受聆訊。在聆訊中,加拿大移民部代表律師和賴昌星代表律師各自陳詞,加移民與難民局裁判官在聽取陳詞後於12日下午宣佈在21日開庭審判前給予賴昌星以有條件假釋。

  加拿大聯邦法庭將於21日作出判決。如果法庭否決賴的延期遣返申述,賴最快可能于本月25日即可被遣返回中國。 (人民網 記者李學江)

  另據中新網報道,賴昌星的獲釋條件包括:一、仍需交付7萬加元保釋金;二、每星期四需要向邊境服務處報到;三、若更改地址需要24小時內通知邊境服務處(CBSA);四、向當局提供每月的電話賬單副本;五、向當局提供手提電話號碼,並保持充滿電以及24小時開機;六、在加拿大邊境服務處要求的時間和地點出現,包括接受遣返遞解;七、不能與黃曉燕(Xiao Yan Huang,音譯)、丁欣華(Ting Yan Wah,音譯)和譚國俊(Tam Kwok Chung,音譯)接觸(中新網)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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