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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常委會通過前海條例 將嚴控土地轉讓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8日 1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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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進入人大三審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因“設置決策機構理事會、設立獨立監督專員”等被刪除後,各界高度關注,並引發“退步”質疑。但官方回應稱,修改是更注重操作性。昨日,該條例獲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人大稱港味沒有變淡

  前海作為未來30年深圳“特區中的特區”被外界寄予厚望,《深圳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則是前海立法中處於基礎性地位的“基本法”。在該條例初次亮相時,關於“前海管理局設理事會,香港理事不少於1/5;前海可申請不適用深圳法規,以及設立獨立監督專員、前海管理局高管公開收入……”等內容更是令各界大讚其改革力度。

  這些內容在今年4月人大二審時均被保留,但上週五人大三審時,則出現重大改動,均被刪除。隨即,這引發各界的猜測,一些聲音認為,條例的“港味和改革色彩都變淡了”,更有人認為“這意味著立法退步”。

  但深圳市常務副市長呂銳鋒代表深圳市政府,在人大常委會聯組會議上對條例修改有關情況進行説明時表示,三審稿在一、二審稿的大膽創新的基礎上,在具體運作中有所發展、突破。這一修改保持了對市政府及前海合作區建設大膽創新的支持,既體現了授權性,為前海發展保留更大空間,又更加注重效率、更加注重操作性。

  呂銳鋒説,前海管理局職能的削減和定位的明確,並不意味著立法退步。而是有利於其輕裝上陣,心無旁騖地推進前海合作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體制機制的創新,而不是事無巨細都要管理,成為與其他行政區政府一樣的政府機關。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周榮生也解釋,三審稿刪除或取消的一些制度設計,是因為時機和條件尚不成熟,或者是為了與現行法律法規更有效銜接。“(港味)沒有變淡。”他表示,對招商引資意義最大的是稅收優惠政策這一塊,這部分一字未改。

  土地轉讓規定更加嚴格

  在昨日的條例表決稿中,記者也注意到,沒有委員對三審稿中刪除的內容再提出異議或修改意見。表決稿與三審稿相比,重點是對土地轉讓和利用做了更加嚴格的規定,有委員表示這考慮到深圳土地緊張。

  新增的這一規定被單列一條,要求“前海合作區的土地利用應當符合前海合作區總體規劃和産業發展的需要,以集約高效、滿足長遠發展為原則,本條例實施之日前已經出讓的土地,由前海管理局予以規範”。

  為了增加人才引進,條例還規定市政府應創新現代服務業人才引進機制,在前海合作區推動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政策法規、服務保障、人才載體等創新,創造有利於人才集聚、發展的環境。同時,條例還新增了“鼓勵深港民間調解組織合作,為前海合作區的企業提供商事調解服務”的內容。

  此外,不少委員還提出了要創設一些新的制度,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離岸金融、創設土地基金、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內容,但由於涉及中央的事權,深圳特區立法無權對此進行規定,市人大常委會建議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向中央有關部門積極爭取。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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