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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法疏通職業病診斷障礙 開胸驗肺或不現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8日 02: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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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法疏通職業病診斷障礙,“開胸驗肺”或不再現

  據新華社電 從張海超“開胸驗肺”到“毒蘋果”,從雲南水富“怪病”到深圳農民工塵肺,一樁樁沉痛的事件一次次觸及我國職業病防治之殤。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昨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該法自2002年施行以來的首次修改。化解職業病診斷難、鑒定難是此次修法的重要任務。

  打破壟斷

  擴大診斷機構範圍

  職業病診斷機構少,是職業病診斷的障礙之一。因為診斷機構只有指定的少數幾家,勞動者要申請職業病診斷常常舟車勞頓,成本很高,很多人因此望而卻步。

  為破解這一問題,草案修改了相關規定,規定符合有關條件的醫療機構均可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且職業病診斷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

  “這增加了勞動者自主選擇診斷機構的機會。”衛生部部長陳竺指出,這一修改旨在消除職業病診斷的受理門檻。

  單位不舉證

  參考勞動者自述

  “舉證難”是勞動者職業病診斷和獲賠最難以逾越的一道障礙。要求用人單位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但這等於是讓他們“自證其罪”,在現實中很難做到。

  對此,修正案草案也作了有針對性的修改,一方面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另一方面增加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隱瞞、毀損或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止産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甚至被責令關閉。

  修正案草案還增加規定,在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並參考勞動者的自述等,作出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

  “可參考勞動者自述”的規定是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點。這是“通過具體的制度設計倒逼用人單位自覺履行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用人單位要避免這一規定被惡意利用,最好的方式是依法履行職業病防護的法定義務。

  揪心的證據

  河南新密市一企業工人張海超工作3年多後,被多家醫院診斷為塵肺,但企業卻拒絕為其提供相關資料,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多次投訴後,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鑒定的機會,但鄭州職防所為其做出了“肺結核”的診斷。

  為求真相,28歲的他堅持“開胸驗肺”,用一個人的無奈之舉,揭穿了謊言。

責任編輯:魏錚

熱詞:

  • 職業病診斷
  • 職業病危害因素
  • 開胸驗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