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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2010年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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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農業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等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農業部2010年度部門預算支出為2517163.4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2233489.38萬元;農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314023.1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2291526.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03140.3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農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994756.54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39.5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334.39萬元,其中2010年2983.2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089.62萬元。上述問題對農業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較好執行年度預算,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農業部未經批准,將9個所屬單位承擔的項目調整為由2個所屬單位執行,並將項目預算額從75萬元調增到240萬元,用於課題立項、評估驗收等;將“農業法治建設與政策調研項目”資金20萬元,未經批准調整並撥付江蘇省農業科學院,用於農業科技體制改革研究等工作。

  2.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在2008年至2010年單位預算中,以2個在建項目名義申領運轉費等預算1368萬元;所屬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在2010年單位預算中,以在建項目名義申領運轉費預算243萬元。

  3.2008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與下屬公司以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的形式,在11個專項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物業費88.34萬元,至審計時下屬公司又以歸還代墊人員工資的名義將63.87萬元返還研究所;2010年,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全國畜牧總站在2個專項中分別列支與項目預算申報內容不符的支出15.43萬元、8.77萬元。

  4.2010年,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研究所、生物研究所、飼料研究所、植物保護研究所、北京畜牧獸醫研究院等5家單位在22個課題經費中,列支與課題內容無關的支出106.7萬元;生物研究所、植物保護研究所在未對課題進行科研績效評估的情況下,以績效工資名義從課題經費中向單位在職人員發放津補貼85.69萬元。

  5.2009年9月,所屬全國農業展覽館收到的4家企業上繳收益359.45萬元和2家企業上繳水電費874.01萬元,未納入預算統一管理。

  6.截至2010年底,農業部本級有12.61億元財政專項和基建項目資金閒置,預算執行進度緩慢;此外,部分財政專項預算安排中有9000萬元內容交叉重復。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農業部于1999年前形成的週轉金借款8968.5萬元未及時清理,仍在本級挂賬。

  2.2009年,農業部在“農業産業化項目”和“農技推廣與體系建設項目”中支付企業補助資金3580萬元,未獲取相應票據。

  3.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違規將生産技術出租收益中的2203.2萬元,以獎酬金的名義發放給103名中心在職和聘用人員;2010年4月,所屬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違規將技術服務收入中的433.2萬元,以獎勵金的名義發放給265名在職人員。

  4.2001年以來,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5名在職人員違規入股經營該中心下屬公司。至2010年底,公司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的未分配利潤為4443萬元。

  5.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未在部門決算(草案)中反映當年資産佔用費、房租等其他收入169.87萬元和對外投資利潤180萬元;中國漁業協會以會議費的名義,將用於職工福利的費用8.92萬元直接衝抵應收收入;中國奶業協會有價值87.89萬元的固定資産未登記入賬,還未將《中國奶業年鑒》收入239.94萬元納入法定賬簿核算,而是直接用於編輯年鑒的民營公司人員和日常開支等。

  6.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奶業協會用以辦公、會議、勞保用品名義開具的不規範發票報銷42.66萬元,漁業協會以會議費、修車費等名義開具的不規範發票報銷21.39萬元,均用於職工福利等支出。

  7.2006年至2007年,所屬全國農業展覽館(以下簡稱農展館)下屬全資公司北京東環鑫貿國際會展中心在承辦北京國際節能環保展覽會時,與北京節能環保中心簽訂合同多收取辦展財政經費174萬元,後又將該款項返還到節能中心主任指定的公司賬戶;北京東環鑫貿國際會展中心於2010年1至3月在會議費中,列支購物消費和禮品卡等支出20.29萬元,發放給舉辦展覽的主辦和協作單位與會人員。

  8.截至2010年底,所屬信息中心在機房建設和搬遷等8個項目的部分項目建設和設備採購中,未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而是採取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確定建設和供貨單位,涉及合同金額959.7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調整項目支出問題,要求農業部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執行;對部分所屬單位多申報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農業部收回多領報的財政資金並上繳中央財政;對3家所屬單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財政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5家所屬單位擴大課題開支範圍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對在課題經費中列支的績效工資進行全面清理,並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結合科研實績發放補貼;對所屬農展館收入未納入年度預算問題,要求按規定完整編制預算;對農業部本級週轉金借款長期挂賬未清理問題,要求組織力量對週轉金借款進行清理,並對已形成的損失查清原因後按規定報批處理;對撥付財政資金未取得相應票據問題,要求收回票據;對部分所屬單位違規處置科技成果出租收益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退回領取的獎酬金;對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在職職工違規入股經營所屬公司問題,要求責成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個人參與公司入股的情況進行清理;對部分協會固定資産等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及虛列支出問題,要求協會將賬外資産按規定登記入賬、將賬外收入按規定納入單位法定賬套內核算,收回被侵佔的資金上繳中央財政,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使用不規範的發票入賬問題進行清查,全部清退給職工發放的補貼、福利;對所屬農展館下屬公司違規套取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對違規套取資金的情況進行清理,分清責任作出處理,加強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對所屬信息中心部分子項目未按項目批復公開招標問題,要求責成信息中心對工程項目招標情況進行清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編制和執行預算;加強對所屬單位利用財政資金研發成果出租、轉讓等國有資産處置的監管,規範收入分配和財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農業部本級和所屬單位在審計前進行了自查,大部分問題已得到整改。針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組織各單位積極整改,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原領導班子5名成員全額退回領取的獎酬金共117.04萬元,該中心已退回結余的運轉費和購置費共594.16萬元,並制定了對在職職工持股經營所屬公司的清退方案;中國奶業協會將賬外固定資産登記入賬,並退回相關款項263.58萬元,漁業協會收回發放職工福利的8.92萬元;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領導班子5名成員主動退回領取的獎酬金6.72萬元,該所已退回多領取的運轉費178.89萬元,並召開全所職工大會通報情況,學習法規制度;全國畜牧總站挪用的8.77萬元已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科技發展中心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加強基建項目執行力度;農展館對違規套取資金的情況進行清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植物保護研究所、作物研究所、飼料研究所、生物研究所、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分別收回了擴大課題開支範圍的資金共計78.78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已將未按預算使用的資金88.34萬元收回歸還原資金渠道。同時,農業部及時下發了《關於加強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通知》,要求部屬各社會團體強化領導責任、健全財務制度、開展資産清查、規範資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