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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國土資源部所屬單位存私放公款等問題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17: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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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27日電 中新網財經頻道從國家審計署網站獲悉,審計署日前發佈了“國土資源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顯示,國土資源部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存在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違規組團出國、私存私放公款等問題。

  審計結果顯示,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614.25萬元,其中2010年4518.0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7065.33萬元。

  審計結果全文如下:

  國土資源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等2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複國土資源部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683987.4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465850.32萬元;國土資源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509019.9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376710.9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74967.48萬元。

  本次審計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35749.99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63.7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614.25萬元,其中2010年4518.0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7065.33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檢查,健全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0年,國土資源部在部門預算中為所屬經費自理事業單位中國土地礦産法律事務中心安排基本支出預算250萬元。

  2.2008年至2010年,國土資源部本級國土資源戰略研究項目、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部分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承擔單位。

  3.2008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在申報專項財政撥款預算時,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等單位申領預算資金1876萬元。

  4.2008年至2010年,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7家單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813.84萬元,用於職工福利、辦公室裝修等與項目無關的支出。

  5.2008年至2010年,所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未經充分可行性論證,申請的勘查範圍包含了禁止勘查區,導致項目無法開展,涉及金額1098萬元;未按照實際工作量測算和申報基金項目的監理費預算3327萬元,至審計時實際累計支出995.11萬元,僅佔同期預算額的29.9%。

  6.2009年和2010年,所屬宣傳教育中心在已申請並獲得宣傳活動專項財政撥款632.09萬元的情況下,又從國土資源部本級重復申請並獲得相同工作內容經費208.87萬元,作為事業收入核算,形成自有資金。

  7.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在編報飛行小時費用預算時多申報預算66.75萬元;在兩個項目中重復編報飛行保障協調費預算41萬元。

  8.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研究所以提取差旅費和備用金的名義將零餘額賬戶資金取現後直接存入該單位基本賬戶,套取資金721萬元。

  9.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以會議費名義套取財政資金401.83萬元,用於日常招待和消費等支出。

  10.2009年和2010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及地質研究所在尚未簽訂採購合同的情況下,虛列支出2019.96萬元存放在代理進口公司,實際簽訂的採購合同僅支出106.33萬元;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三峽中心用實際未發生的業務虛列支出625.86萬元,在往來賬目挂賬。

  11.2010年5月,所屬地質科學院與租賃公司簽訂1輛汽車租賃合同和汽車産權優先購買協議,約定先以租賃為名,2年後汽車歸該院所有。到審計時,地質科學院用項目經費支付19.21萬元,但並未將該車(價稅合計40.14萬元)作為固定資産登記入賬,形成賬外資産。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國土資源部將由其主辦的會議轉交天津市國土局承辦,未將會議收支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兩年收入合計4242.64萬元、支出合計3697.98萬元,累計結余544.66萬元未上繳中央財政,為會議購買的汽車等366.72萬元固定資産也未按規定處置和上繳中央財政。

  2.截至2010年底,2001年至2002年,國土資源部于2001年、2002年交付使用的5個基本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3.2000年,國土資源部未經批准,將原國家土地局擁有的一培訓中心産權交給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承接;該院2009年按資産評估價788.77萬元計列了固定資産。

  4.2008年至2010年,所屬礦産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在承擔礦産資源儲量評審工作並出具評審意見書的過程中,自行確定標準收取評審服務費5984.61萬元,作為經營服務收入核算。

  5.2008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應收未收地方考點土地評估師考試考務費125.98萬元。

  6.2008年至2010年,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中國礦業聯合會、中國土地學會、中國觀賞石協會4家單位向其他單位攤派出國費用82.85萬元;中國礦業聯合會無批件組團10人出訪或出訪團中有24人持因私護照,出國費用為129.14萬元。

  7.2007年以來,所屬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涉及金額4271.36萬元。

  8.2006年至2009年,6家所屬單位私存私放公款1457.91萬元,其中:中國礦業聯合會下屬核地礦專業委員會、地勘分會和地勘協會599.28萬元,中國觀賞石協會7.80萬元,中國古生物化石保護基金會14.38萬元,中國土地學會60.20萬元,地質研究所656.25萬元,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12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所屬經費自理單位安排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問題,要求今後加強預算管理,在申報項目預算時細化到具體承擔單位;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充分論證申報並獲得項目經費問題,要求嚴格按照實際工作量科學申報預算,加強對地勘基金項目的審核,清理無法開展的項目,將剩餘資金上交國土資源部,報財政部批准後重新安排預算;對所屬宣教中心重復申請並獲得宣傳活動經費問題,要求將重復獲得的收入收回,重新安排預算,並報財政部批准後執行;對所屬航遙中心項目支出預算申報不實問題,要求今後切實加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杜絕類似問題發生;對所屬地質所套取零餘額賬戶資金問題,要求將當年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以會議費名義套取財政資金用於日常招待和消費問題,要求加強會議費管理,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對部分所屬單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將資金收回;對所屬地科院動用項目經費購車形成賬外資産問題,要求補辦車輛購置報批手續,將賬外資産登記入賬,並將挪用的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上繳會議費結余和處置固定資産問題,要求將會議費結余以及資産處置後的價款一併收回,商財政部處理;對未及時辦理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儘快編制基本建設工程財務決算,抓緊辦理竣工決算手續,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未經批准處置國有資産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國務院機關管理事務局研究處置上述房産,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國有資産的使用效益;對所屬評審中心亂收費問題,要求停止收費,對開展礦産資源儲量評審工作所需的合理經費商財政部研究解決;對所屬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應收未收地方考點土地評估師考試考務費問題,要求儘快補收應收的考試考務費,及時上繳國庫;對部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攤派出國費用問題,要求退回攤派的費用;對所屬中國礦業聯合會違規組團出國問題,要求加強出國團組的管理並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對所屬監測院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加強政府採購管理,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對部分所屬單位私存私放公款問題,要求將賬外資金收回,今後加強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充分論證項目的可行性,避免財政資金重復投入和損失浪費;嚴格會議費預決算和資産管理,加強對會議收支的監督檢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強化內部控制建設,健全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止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土資源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改進項目支出預算編報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嚴格預算執行。對部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違規組團出國、私存私放公款等問題已經整改。審計發現的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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