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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18個省份已建困難民眾物價上漲補貼機制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4日 2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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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6月24日訊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五部委通知要求,截止6月中旬,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北京、天津、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貴州、陜西、甘肅、寧夏、青海等18個省區市已經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河北、山西、遼寧、廣西、雲南等5省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將於8月底前建立,其餘8省市年底前建立。按照聯動機制規定,短期物價上漲,將對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物價持續上漲,將提高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從機制上保障了困難群眾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並有所改善。

  已經建立聯動機制的18個省份,均將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列入聯動機制保障範圍,江蘇、浙江、海南、四川、陜西、甘肅天津等地還結合當地情況,擴大了保障範圍。

  關於聯動機制的啟動條件,福建、江西、湖南、廣東、貴州、甘肅等6省,將城鎮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3%,安徽、海南4%,吉林4.5%,山東、寧夏5%,作為啟動條件;天津將指數月累計同比漲幅超過3%,江蘇、浙江將指數季度平均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湖北將指數月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4%,陜西將指數月同比漲幅超過5%,作為啟動條件。北京則作了更加具體的規定:當糧油價格連續2個月以上同比漲幅超過40%,或糧油肉蛋菜等10種副食品價格上漲造成城鄉居民最基本食品支出標準連續3個月同比超過15%,或水電氣等居民費用價格指數上漲造成城鄉低保家庭消費性支出超過當年城鄉低保標準10%時,啟動聯動機制。

  關於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甘肅、貴州、吉林、浙江、湖北、山東、福建、江西等省份規定,根據當地保障和救助保準、價格漲幅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大致為:每人每月臨時價格補貼額=現行低保標準(或失業保險標準)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或居民消費價格)同比漲幅。其中,吉林、湖北、福建、江西還規定了每人每月不低於10元的下限,浙江規定了不低於30元的下限;天津、海南根據價格指數漲幅分級確定補貼標準,天津規定指數同比漲幅3—5%時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5—7%時每人每月30元,其餘檔次的補貼金額以此類推;海南省補貼檔次為四個檔:CPI漲幅為4—6%為第一檔,6—9%為第二檔,9—12%為第三檔,12—15%為第四檔,根據不同檔次相應調整補貼標準;江蘇規定,臨時價格補貼標準為當地當季末低保標準的25%;陜西規定,價格臨時補貼標準農村困難群眾按照所在農村低保標準的10%確定,城鎮困難群眾每人每月30元;北京、安徽、湖南、寧夏、廣東等省市沒有規定具體補貼標準測算辦法,提出了原則性要求,由相關部門、地市根據情況確定;青海未提出臨時價格補貼措施,規定當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漲幅達到或者超過當地預期價格調控目標時,從下年初適當調整相關社會保障標準。

  按照五部委通知要求,已經建立聯動機制的18個省份還就啟動、中止聯動機制,以及按照正常程序動態調整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進行了具體規定。

責任編輯:黃田園

熱詞:

  • 發改委
  • 困難民眾
  • 物價上漲
  • 補貼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