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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第三方支付業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規定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1日 19: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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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21日電(記者 賈靖峰)中國人民銀行21日晚發佈公告,公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規定》,明確將對因認證問題造成不良後果的機構給予處罰,並開始施行。

  新規要求,非金融機構在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前6個月內應對其業務系統進行檢測認證;支付機構應根據其支付業務發展和安全管理的要求,至少每3年對其業務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認證。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檢測、認證資格的認定和管理工作,並定期向社會公佈通過檢測、認證資格認定的機構名單及其業務範圍。

  新規要求,檢測機構或認證機構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檢測認證規範和相關要求進行檢測認證活動,或未嚴格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進行檢測認證工作並造成不良後果的,中國人民銀行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責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間暫停相關檢測認證工作;

  三,整改不力的,取消其從事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系統檢測或認證資格,並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完

責任編輯:黃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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