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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開查用人單位工資支付 違規最高罰款2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7日 18: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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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太原6月17日電(王璐)記者17日從山西省工資支付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專項執法大檢查再動員視頻會議上獲悉,山西省勞動監察總隊從6月10日起,對用人單位開展工資支付執法檢查,對拖欠工資或者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違規單位罰款最高達2萬元人民幣。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支付執法標準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以法定貨幣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並且發給勞動者的全部工資不得低於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執法中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或者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拖欠數額的20%左右掌握罰款額度,最低罰款2000元,最高不超過2萬元,並且要依法增加支付者50%至100%的賠償金。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康繼峰在會議上説,2011年4月,山西省再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政策出臺以後用人單位能否嚴格落實到位,就需要通過加強執法,加大宣傳力度,實現社會監督等手段,從而使這一得民心、順民意的好政策能夠真正落到實處。

  山西省工資標準調整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850元、二類780元、三類710元、四類640元,依次調整為980元、900元、820元、740元。

  山西省勞動監察總隊于6月至9月對用人單位開展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情況專項執法監察,主要對工資支付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社會保險參加和繳費情況、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情況、規模以上企業執行工資指導線情況五方面進行檢查。

  據介紹,此次專項檢查從6月10日開始,至9月20日結束,具體分為動員部署、自查自糾、實地檢查、總結分析四個階段。(完)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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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資支付
  • 最低工資標準
  • 工資指導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