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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走市場價 網民認為評估機構公正是關鍵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9日 01: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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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發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負責房地産價格評估的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徵收房屋的價值將完全按照類似房地産的市場價格,不再綜合政府定期公佈的房地産市場價格。

  很多網民對《辦法》的出臺表示歡迎,但擔心可能助推房價,另外還對評估機構的公正性存疑。

  會否推高房價?

  網民認為,這一措施出臺得很及時,但是否將助推房價上行,有待觀察。

  網民“混在人間的龍”説,早該這樣做了。徵地拆遷越來越難,補償標準與被拆遷戶的要求總是不能達成一致,釘子戶在所難免。現在什麼都市場化了,希望徵地拆遷行政強制不要太多,做好服務就行了,其他的讓市場去發揮作用,最後依法推進。一句話,做到仁至義盡,該補償的按市場價格補償,該走的程序全部走完,該強制實施的依法強制。

  不過,署名“田步亮”的博客文章稱,《辦法》規定,現在房屋徵收,既可“找市長”,也可“找市場”。“找市長”,即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可見,政府是徵收的主體“找市場”,是指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選擇。上述兩個“找”,讓房價有了市價,更重要的是,讓地價也有了市價。其實,房子不但不增值還要折舊,增值的是土地。土地大大的增值,相對於房子小小的貶值,抵充後,房子還是升值的。現在的拆遷,對於老百姓來説是利大於弊,可對於樓市特別是房價,我認為是弊大於利,因為此舉可能會抬高拆遷成本、推高現有房價。

  房屋評估機構公正性存疑

  新《辦法》決定了評估機構將是房價市場化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有不少網友對其公正性提出了質疑。

  網民“jw qsh”説,房屋評估機構由被拆遷人協商確定,但委託人卻是拆遷部門,由拆遷部門與評估機構簽委託合同,費用也由委託人支付。中間穿插了拆遷部門參與,評估價格能按市場價公平確定嗎?

  網民“悠悠然”説,相關部門必須確保被拆遷戶選擇公平公正評估主體的權力,莫讓好政策流於形式。

  網民“繼往開來”建議,由房屋所有者找相應資格的評估單位進行房屋價格評估,然後評估費用由評估單位開具發票,再由徵收單位進行報銷。這樣做可以避免徵收單位與評估單位進行暗箱操作。

  有市場還要有“保障”

  網民認為,市場不能解決一切問題,拆遷補償既應體現房屋的市場價值,又應凸顯民生關懷,以“市場+保障”方式推進拆遷工作,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

  中國吉林網刊發署名“侯文學”的文章説,我國某地已推出的“陽光+市場+保障”的拆遷模式,經實踐證明效果是良好的。所謂“陽光+市場+保障”,就是在房屋拆遷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補償標準上以市場價進行評估,自身房産價值過低、經濟條件困難的拆遷居民,採取“托底保障”的辦法予以安置。在拆遷補償上,除了按市場價評估外,還實行了“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補償原則,杜絕了“老實人吃虧、釘子戶得利”現象。

  網民“韓國迅鈴”説,新的管理條例更加體現人文關懷,更有利於保障人民利益。但具體地區在實施評估補償和拆遷工作中可能出現缺乏上層監管,容易産生關係操作、秘密操作等問題,損害被拆遷人利益。如果政府能從高層組織專門機構,從另一渠道了解民聲,監察拆遷工作,多一些能和政府高層領導反映問題的御史言官,儘量在拆遷過程中杜絕舞弊,百姓豈不樂哉。

  (記者 于璐 整理)

責任編輯:黃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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