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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起草人:"染色饅頭"暴露食品檢驗存隱患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02: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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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視員、食品安全法起草負責人李援在食品安全法實施兩週年之際表示,兩年來,我國沒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近期發生的“染色饅頭”等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食品檢驗環節還存在安全隱患。

  從“三鹿奶粉”事件,到雙匯“瘦肉精”事件再到上海“染色饅頭”事件,讓老百姓“談添加劑色變”。實際上,食品添加劑本身沒有危害,是食品生産者的濫用、超劑量使用帶來了食品安全種種問題。李援表示,非法添加和濫用添加劑,讓我國食品安全面臨一場深層次的信任危機。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作了嚴格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産實行許可制度,並對其品種、使用範圍、用量作為食品安全標準的重要內容,並制定食品添加劑的目錄。

  “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範圍。” 李援説,比如説製作豆腐,如果不加滷水,就無法使得豆漿凝固成豆腐,這就是“確有必要”的意義所在,否則就不能添加。

  食品檢驗是確保食品安全的重要關口,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近年來發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故屢屢暴露出我國食品檢驗環節的問題。比如“染色饅頭”事件,監管部門就是用食品生産廠家送來的樣本進行檢驗,導致添加染色劑的問題沒有被及時發現,失去了檢驗環節的意義。

  李援介紹説,本著既要達到檢驗目的,又不給企業增加負擔的原則,食品安全法規定,抽樣檢驗的産品樣本由監管部門購買,財政負擔,抽樣檢驗不收取生産者或企業任何費用。

  2008年“三鹿奶粉”重大安全事件的發生,暴露出食品監管制度漏洞、預警機制失靈、檢驗手段失效、報告制度形同虛設、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害物質、事故處置不及時等嚴重問題。為從法律制度上解決這些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于2009年6月1日施行。食品安全法對規範食品生産經營活動、防範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規範性、科學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