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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各方對個稅起徵點仍有爭議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3日 05: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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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聚焦個稅改革

  個稅修正案草案將修改後再審

  昨天結束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未表決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知情人士表示,將匯總相關意見修改草案後,進入二審階段,甚至有可能進行第三次審議。

  據悉,國務院提交的個稅修正案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免徵額)從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此外,草案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

  本報記者追訪

  昨晚,我省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稅務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社會上關於起徵點的上調仍有各種爭議,此次未提交審議,據傳也是因為有反映説起徵點定得依然偏低。

  但“從縮小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方面來看,這位專家個人認為,起徵點由2000上調到3000,確實不像大家所想的有那麼大的意義。

  按3000徵

  很多人只少繳幾十上百

  ——能減輕貧富差距嗎?

  據測算,當個稅免徵額為2000元時,28%的城鎮職工繳納個稅;若免徵額調至3000元,這其中約有半數城鎮職工將免繳個稅。而具體到我省呢?根據我省地稅部門的測算,目前全省個稅申報者約2000萬人,其中繳個稅的為903萬,如果起徵點提高到3000元,將有60%的人不用再繳納個稅。

  但接受記者採訪的這位專家直言不諱地表示,個稅起徵點的上調雖然影響到了絕大部分工薪收入者,但必須看到,絕大多數人每個月實際減輕的稅負也就是幾十元到一百元左右。對於個人的收入調節來説,其實意義不大,這幾十元也不足以真正減輕貧富差距。

  最關鍵的是,和工薪層相比,富人可以有各種手段來避稅甚至逃稅,比如不把收入打入自己的工薪所得,還有就是很多富人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根本未進行登記,私下進行交易或者到銀行轉賬就完成了,這部分漏掉的個稅相當驚人——此前據傳江南某市曾經就此進行過專項檢查,查出了5億元的漏稅。

  此外,該專家還表示,個稅的稅率表還可以繼續減少級差。實際上越往高等級適用的人群越少,也越集中,沒必要分那麼細,其實可以參考國外的一些做法,減少高等級的級差,更好地體現高收入者多繳稅的宗旨。

  按5000徵

  蘇浙滬合適可西部呢?

  ——能體現地域公平嗎?

  該專家還認為,對於我國東西部收入層次不齊的現狀來説,個稅起徵點制定權限下放,其意義更甚于起徵點上調。因為對於月收入3000元來説,放在上海、江蘇等沿海發達地區,因為當地生活支出成本高,月入3000隻能算中低收入;可是如果在西部欠發達地區,生活成本低,這也許就是高收入了——那麼要求全國一刀切執行一個起徵點是很難做到“公平”的。

  比如,即便個稅起徵點真的調到了5000元,但是對於一些西部欠發達地區來説,比如青海西藏,5000元起徵點幾乎算是擺設,沒有多少人能達到。

  所以,個稅起徵點制定一個徵收區間,然後下放到地方可能最合理。目前像營業稅的徵收,就是國家制定了2000-5000元的標準區間,然後由各地來決定具體數額,江蘇制定的就是5000元的上限。

  這位專家建議,個稅起徵點完全可以參照這個辦法,給個2000-5000元的區間,然後由各地參照經濟發展水平和民眾收入情況來決定徵收點,這樣才能最大限度體現地域公平。

  看看他們的賬本

  林先生,一個中低工薪層

  【企業職工,中低收入者,月入4000元】

  每個月少交100元,可以省下兩個人的早飯錢

  【自述】個稅起徵點上調對我來説挺實惠。我月收入4000元,去掉三險一金約500元,加上扣除的個稅、房租,到手的也就3000元左右。老婆做小本生意,每個月幾乎是望天收,生意好的時候月收入有2000元,生意不好只有1000多元。女兒在上初中,不談其他,各種補習班、參考書等等費用支出就有2000元,加上一家人一個月生活費用也有千余元,算下來家庭收入每個月剩下的也沒多少錢了,相比較來説這100元省下的個稅也挺讓人興奮的,至少可以解決一個月兩個人的早飯錢。如果個稅起徵點真能上調到5000元,那麼我家就不用交個稅了,這倒是不錯。

  按現行個稅標準:

  林先生月收入4000元,三險一金需繳納500元,按照現有起徵點,他需要繳納的個稅是:(4000-500-2000)10%-25=125元。

  按草案標準:

  而如果按照此次提交審議的個稅草案,個稅起徵點提高到3000元,他每個月的稅率降為5%,也就是每個月要交(4000-500-3000)5%=25元。

  按“改版”設想:

  如果按照昨天傳説的5000元的起徵點,那麼林先生每個月就不用再繳納個稅。

  ◆萬先生,一個高收入工薪者

  【外企白領,中高收入者,月收入2萬元】

  步入中産僅是“面子工程”,每個月剩下的也就兩三千元

  【自述】個稅起徵點上調,我的收入恰好卡在“紅線”上,每個月還要多交。其實現在按照稅務部門的標準,年收入12萬元以上就是高收入了,但這套收入標準的衡量方法在沿海發達地區其實已經落伍了,你去周圍看看,上海2萬元算高收入嗎?算得上中産階級嗎?養房貸都養不起。

  就拿在南京生活的我來説,月收入兩萬元也不算特別高,我妻子是全職太太在家帶孩子,全家每個月的收入都靠我,孩子的奶粉是進口的,每個月要吃掉上千元,其他生活支出也有上千元,加上孩子上的早教班每個月花費1500元,還有每個月8000元的房貸,給老人的贍養費,我每個月能存下的錢也只有兩三千元左右。

  按現行個稅標準:

  萬先生月收入2萬元,假設三險一金是2000元,按照現行的個稅稅率計算,每個月要交的個稅為(20000-2000-2000)20%-375=2825元。

  按草案標準:

  如果按照個稅草案,則為(20000-2000-3000)25%=3750(速算扣除數未知),比現行標準多交了925元的個稅。

  按“改版”設想:

  而如果個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級距按照現有草案的話,就是(20000-2000-5000)25%=3250,可以少交500元的稅,但仍然比現行的個稅要高425元。

  人大常委會熱議個稅法修改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0日提交常委會審議後,引發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的熱議。

  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更公平?

  金碩仁委員舉例説,兩個三口人之家,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繳個稅;而另一個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資2000元,不用納稅,顯然這種現象不夠合理。

  對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20日在回答記者提出個人所得稅可否以家庭為單位徵收的問題時表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在確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時,已經考慮了納稅人家庭負擔因素。比如,此次調整減除費用標準,就是按照每一就業者供養1.93人,測算就業者負擔的平均費用支出水平。 徐顯明委員認為,不能以家庭為單位納稅原因在於:我國憲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主體是“公民個人”,家庭不是納稅義務主體。如果以家庭為納稅對象,需要先修改憲法。另外,稅收不能解決所有收入不公問題。階層間收入分配不公,主要靠立法,靠調整免徵額及完善稅率;群體間的收入分配不公,靠社會政策調整;對某個個體的不公,主要靠權利救濟途徑實現。

  如何加大對高收入人群的稅收徵管?

  白景富委員感慨地説,一個科學家辛辛苦苦搞了多年研究,最後弄一個科研成果,一下子獎勵一兩百萬,45%拿出去了。唱了一首歌20萬,拍一集電視劇要20萬而且還是稅後,這個問題怎麼辦?“大家提到那麼多的問題,其實是個稅法根本無法解決的。”

  任茂東委員建議,在研究個稅的同時,要加大研究對其他收入徵稅問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主要是對工薪工作人員報酬徵稅,而不對其他收入綜合納稅。以固定工資收入為主的中等收入者成為納稅的主體,這也是我國收入和財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問題是現在的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徵收的只是工薪所得,而領工薪的這些人畢竟是憑自己本事賺錢,相對來説他們已經負擔了很重的稅負。

  他認為,我國真正的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財産收入和其他隱形收入,因為其收入來源不固定,反而成為“合理避稅大戶”。很顯然,這樣的稅收結構和“富人多交稅,工薪少交稅,低收入者不交稅”的個稅基本徵收原則和宗旨相背離。這就需要政府認真研究對待。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