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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修正案一審未表決 草案全文公佈徵求意見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3日 0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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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聚焦個稅改革

謝正軍/繪

  據新華社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22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煤炭法的決定、關於修改建築法的決定和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會議未對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表決。據悉,會後草案將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爭取儘快審議通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説,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係,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准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合理調整稅率結構,切實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最近,國務院在認真調查研究、反復測算論證的基礎上,提出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同志對草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大家對草案總體表示贊成,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會後,還要將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爭取儘快審議通過。

  國務院提交的個稅修正案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免徵額)從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此前,多位學界專家認為,這一提高幅度偏低,並建議免徵額應至少提高至每月5000元。

  有專家認為,個稅免徵額的確定方法,綜合考慮了個人生計支出、消費物價和贍養人數,是一個不分納稅人差異進行平均扣除的標準。這種做法,非常便於徵管,但嚴重低估了城鎮職工負擔的消費支出。保守估算,3000元的扣除標準,最多維持兩年就會被消費支出超越。

  人大常委會熱議個稅法修改

  富人能避稅太不合理

  據新華社電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中,參加討論者特別針對高收入者的個稅監管問題給出了自己的建議和意見。

  楊正午委員認為,要加強個稅徵管,特別要加強高收入者的個稅徵管。徵管的重點是高收入者,難點也在於此。為什麼?因為個稅的主要功能是調節收入分配關係,高收入者的收入構成比較複雜,而且不斷有新的收入出現,一些隱性但數額巨大的收入還游離在法律邊緣地帶,因此必須切實加強徵管。同時,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徵管應當以非勞動所得為重點,加強財産轉移的徵管,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生産經營所得的徵管。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已經下發通知加強高收入者的個稅徵管,希望有關部門能堅決貫徹落實切實有效的措施。

  白景富委員感慨地説,一個科學家辛辛苦苦搞了多年研究,最後弄一個科研成果,一下子獎勵一兩百萬,45%拿出去了。唱了一首歌20萬,拍一集電視劇要20萬而且還是稅後,這個問題怎麼辦?“大家提到那麼多的問題,其實是個稅法根本無法解決的。”

  任茂東委員建議,在研究個稅的同時,要加大研究對其他收入徵稅問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主要是對工薪工作人員報酬徵稅,而不對其他收入綜合納稅。以固定工資收入為主的中等收入者成為納稅的主體,這也是我國收入和財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問題是現在的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徵收的只是工薪所得,而領工薪的這些人畢竟是憑自己本事賺錢,相對來説他們已經負擔了很重的稅負。

  他認為,我國真正的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財産收入和其他隱形收入,因為其收入來源不固定,反而成為“合理避稅大戶”。很顯然,這樣的稅收結構和“富人多交稅,工薪少交稅,低收入者不交稅”的個稅基本徵收原則和宗旨相背離。這就需要政府認真研究對待。

  應否以家庭為單位?

  金碩仁委員舉例説,兩個三口人之家,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繳個稅;而另一個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資2000元,不用納稅,顯然這種現象不夠合理。

  徐顯明委員認為,不能以家庭為單位納稅原因在於:我國憲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主體是“公民個人”,家庭不是納稅義務主體。如果以家庭為納稅對象,需要先修改憲法。另外,稅收不能解決所有收入不公問題。階層間收入分配不公,主要靠立法,靠調整免徵額及完善稅率;群體間的收入分配不公,靠社會政策調整;對某個個體的不公,主要靠權利救濟途徑實現。

  李連寧委員説,可否像年收入超過12萬的個人須申報納稅那樣,交個稅有困難的人也可以申請退稅,要想免就不要怕麻煩。

  徵稅系統不趕趟兒?

  朱永新委員建議,我國的稅收徵收系統目前非常不完備,今後應該做到所有收入都要和身份證號碼挂鉤,年底,國家應聯網對每個身份證的各種收入進行統計,如房租收入、稿酬、講課諮詢費用等等,其中可以代扣代繳部分稅,包括工資。如果對於收入分散,最終還沒有交足的稅,到年終的時候根據身份證的總收入做一些調節。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嚴雋琪説:“我國現在實現信息共享有很多困難,部門所有現象嚴重,共享很難,我覺得應該作為國家重要事項,統籌信息共享。”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