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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限價標準疑成漲價標準 多數城市定目標10%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5日 0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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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價“限價標準”疑成“漲價標準”

  全國僅30個城市公佈房價調控目標,多數圍著“10%”打轉

  據新華社電 “國8條”規定,各地要合理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如今,期限將至,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個之外,其餘還不到10個,且房價目標漲幅多與當地GDP增幅等挂鉤,大多在10%左右。

  接近去年房價年均增長幅度的標準引發各界爭議10%的價格上漲空間究竟是“限價標準”還是“漲價標準”?

  絕大多數城市仍未公佈

  截至3月24日,丹東、銀川、榆樹、佛山、瀋陽、貴陽、昆明、岳陽以及山西省的20多個城市已公佈控制目標。目標大多與當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標挂鉤,因此房價漲幅紛紛圍著10%打轉。

  目前,出臺“國8條”細則的城市已有數十個,但絕大多數城市仍遲遲未公佈房價調控目標,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産一線城市,還沒有一個公佈房價調控目標。

  調控目標變“文字遊戲”

  “這不是從控制目標變成了漲價目標了嗎?現在如果每一個城市都將該目標制定在10%左右,必然會形成一個房價要上漲的心理預期。”北京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韓世同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在他看來,地方政府之所以出臺這樣一個寬鬆的保險目標,一方面是為了在符合國家調控政策要求的情況下儘量避免被問責;另一方面,保持房地産市場的熱度依舊有對“土地財政”依賴的因素。

  中國工商聯住宅産業商會會長聶梅生表示,在目前已經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中,對於房價這個概念並無確切定義。部分城市規定中是“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而另外一些則是“新建住房價格”。這樣的表述很容易給部分人留下“文字遊戲”的空間。

  專家支招

  限價目標應考慮市場預期

  雖然“國8條”中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但在目前的實際操作中,出臺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大都只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目標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而並沒有考慮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産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認為,如果居民無法承擔目前的房價,那麼即便房價增幅控制在GDP增幅以內,人們還是買不起房。

  他表示,從中長期來看,將房價漲幅控制在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內是合理的。但短期看,則需要分區域看待。對於東部地區以及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不應該以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為參照物制定標準。因為這種目標會給購房者帶來房價將上漲10%的心理暗示。

  採訪中,部分業內人士還表示,之所以要求公佈房價調控目標,政策含義更多的是在引導市場預期,因此在調控目標的設定上要十分審慎,多考慮對市場預期可能産生的影響,避免給投資、投機者留下政策上的炒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