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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非立法終結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3日 17: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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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年全國兩會

  中新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 石岩)中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吉林省原省長洪虎13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並非立法工作的終結,而是立法工作一個新階段的開始。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10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洪虎稱,對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判斷,實際上涉及兩方面的認知問題,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含哪些內容;二是該體系目前建設發展的程度如何。

  洪虎介紹説,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際上是一種理論學説的選擇,但中國更注重從實際出發。他指出,通常認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由憲法統領下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幾個層次構成,但單純將立法機構通過的、完整的法歸入法律體系,顯然不夠,還應該包括規章等法律文件。

  中國官方提供的數據顯示,到目前為止,包括現行憲法在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現行有傚法律239件,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

  除了以上多個層次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洪虎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至少還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的內容:一、立法機構通過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決定;二、法律解釋,這實際上也是法律體系的補充部分,應該把它也納入到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來;三、中國締結的,經立法機構批准的國際條約或公約,或是立法機構批准的雙邊重要協議,也應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部分。

  對於判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依據,洪虎指出,這主要是從法律體系構成的幾部分來説。簡而言之,就是以憲法為統領的各個部門法基本上配套齊全,同時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具有約束力的文件也已成型,相互之間銜接配套。他同時指出,黨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一目標,現在可以宣告已經完成。

  “現在體系有了,標誌著立法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洪虎説,以後要對法律體系做進一步完善。有一些該立的法還未立,同時大量精力要放在修改現有的法上。“體系形成了,作為體系四梁八柱的法都有了,但是很多的法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還需進一步完善和修改。”

  對於記者提出的今後10年內立法和修法哪項工作更佔主導這一問題,洪虎稱,這不是一個簡單數字比例的問題,很多要視重要性而定。他以海洋權益保護法為例,稱中國缺一部這樣的法律,因為從國家層面上講,海洋權益的維護至關重要。“過去我們不大重視這個問題,現在缺的這一塊要補上。”洪虎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