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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四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意義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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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的法律體系建設,立法任務之重世所罕見,克服困難之多前所未有。在黨中央的領導下,我們僅僅用幾十年時間就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成功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立法之路,書寫了法制史上的輝煌篇章。

  成績來之不易,經驗彌足珍貴。這當中最重要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這五條經驗,指明了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立法工作的正確方向、基本規律、基本要求,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也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證。只有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準則,才能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只有在黨的領導下制定法律法規,確保一切法律法規都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才能實現鞏固和完善黨的執政地位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正確的指導思想,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前提。立法工作要始終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以此統一思想認識,確定立法思路,明確立法的指導思想,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同堅持改革開放結合起來,把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同發展市場經濟結合起來,把提高效率同促進社會公平結合起來,把堅持獨立自主同參與經濟全球化結合起來。

  從國情和實際出發,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觀要求。立法工作不能脫離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和實際,需要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作為立法基礎,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任務,在實踐中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妥善處理法律穩定性與實踐的發展性的關係,妥善處理法律前瞻性與可行性的關係,理性辨別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和簡單照抄照搬的區別,確保立法進程與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

  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通過法治協調利益關係,正確反映和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體現民意,不斷擴大公民有序參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使立法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共同意願,增強貫徹實施的群眾基礎。

  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內在要求。維護法制統一,既要始終維護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權威地位,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同憲法相抵觸,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之間不相互抵觸,又要妥善照顧到各地區的特點和差異,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社會實踐永無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斷推進。當前,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繁重艱巨,新情況新課題不斷涌現,立法工作面臨新挑戰新要求,需要我們倍加珍惜和自覺運用寶貴經驗,把握方向、遵循規律、傳承創新,在新起點上開創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