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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藍皮書稱“七成公職人員支持財産公開”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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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漫畫/林軍明

  新京報訊 研究機構一項對公職人員財産公開的調查顯示,大部分公職人員認同公開財産。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昨日發佈《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2011)》。法學所法治國情調研組去年以公眾和公職人員為對象,就公職人員財産監督進行了調研。調查對象涉及北京、上海、天津等十多個省市,調研組共向公職人員發放問卷1300份,向公眾發放問卷1350份,分別收回有效問卷1137份、1138份。

  公職人員問卷的被調查者中,行政級別為省部級的有14人、地廳及司局級23人、縣處級226人、科級471人、科級以下379人。其本人所在單位級別為省部級的有248人,地廳及司局級208人、縣處級301人、科級329人。

  被調查公眾中,高達81.4%的人認為公職人員應當公開其財産狀況,從學歷和就業狀況來看,從小學學歷到博士學歷者、從學生到離退休者,均普遍認同公開公職人員的財産。

  不僅普通公眾對公職人員財産公開已達成共識,即便是被調查的公職人員,亦普遍認可財産公開。

  調查顯示,接受調查的公職人員中,有70%的被調查者認為應當公開公職人員的財産,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亦有21.1%的人認為不應當公開。

  在不同行政級別的認同者中,省部級和司局級公職人員比例最高,超過80%認為應當公開財産,而科級以下的認可度最低,只有64.4%的人認可。

  調研組分析,級別較高的被調查者對此的認同度更高些,可能與近年來在縣處級以上幹部中推行報告相關事項的制度使得眾多公職人員特別是較高級別的公職人員逐步接受了對其財産實行監督的做法有關係。

  ■ 關注焦點

  1 財産公開應否關聯官階?

  儘管公眾和公職人員均普遍認同財産公開,但對於什麼級別的公職人員應當公開財産兩者之間卻有些分歧。

  43.7%的公眾認為所有公職人員都應當公開財産,26.6%的公眾認為財産公開公職人員應為科級以上,17.6%的公眾認為應為司局級以上。

  而公職人員更傾向於將財産公開對象限定於縣處級以上人員,35.8%認為縣處級以上的公職人員應當公開財産,但也有32.7%認為所有公職人員都應公開財産。

  不過調研組強調,不同級別的政府機關中,具體掌握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級別有很大的差異。比如,在很多中央機關,一般只有副處級以上的公職人員才可能實際影響公權力的運行;而在基層,如區縣一級地方政府中,一名科級乃至副科級的公職人員即可掌握較為實質的公權力。

  調研組認為,完全按照行政級別一刀切地劃定監督對象的範圍並不可取。

  2 財産公開應否面向社會?

  目前,對公職人員財産的監督方式以向主管機關報告財産為主,財産監督的透明度和開放性不夠高。

  調研顯示,在認同公職人員財産公開的公眾裏, 68.3%的人認為應當向全社會公開。

  在認同採取公開監督措施的公職人員中,這個比例也很高,認為應當向全社會公眾公開公職人員財産狀況的比例也很高,為63.6%。調研組認為,有必要逐步加大公職人員財産狀況的公開程度,合理引導公眾參與監督公職人員財産狀況的熱情和積極性,提升公職人員的公信力。

  3 多數支持完善金融實名制

  公職人員財産公開的關鍵問題之一,為如何發現隱匿財産的情況。調研組認為,目前的制度,不能確保相對準確地掌握有關公職人員的實際財産狀況,更不能有效地發現報告財産狀況不實甚至隱匿財産的公職人員進而為對其實施嚴厲的制裁提供依據。

  被調查者普遍支持完善金融實名制度、反洗錢制度等,並採取措施控制大額消費的現金交易。支持採取財産公開監督的被調查者中,79.4%的公職人員和83.9%的公眾支持完善金融實名制和反洗錢制度,更有64.6%的公職人員和75.5%的公眾支持控制大額消費的現金交易。

  調研組認為,要加強銀行等金融機構、稅務部門、房地産管理部門等不同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做到各部門都可以對公職人員的主要財産狀況互通有無、密切配合。

  ■ 關鍵詞土地權利

  違法徵地成農民最大威脅

  報告稱58.2%情形下補償未徵求農民任何意見

  本報訊 中國法治發展報告中對當前中國農民土地權利狀況的調查顯示,違法徵地是當前對農民最大的威脅。

  調研顯示,很多農民上訪、糾紛案件乃至農村的群體性事件都和土地問題有關,主要因為徵地補償過低及安置條件太差。調研組認為,與土地相關的這些事件已經成為影響中國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一大隱患。

  調研發現,36.9%的村在二輪承包後經歷了徵地,60%經歷了徵地的村莊,農民對補償都不滿意,不滿的原因涉及比例補償太低、補償金額政府單方面説了算,沒徵求農民意見、補償不足以維持農民長期的生活、被徵地後找不到合適的打工機會或收入來源、土地的市場價格或政府轉手賣地的錢遠高於補償水平、大量補償款被當地政府或幹部截留及濫用、沒有任何補償、應該給農民的補償被拖欠至今等。

  在所有徵地中,在28.8%的情形下,農民事先未得到任何通知。58.2%的情形下,補償的多少根本未徵求農民任何意見。而被徵地農民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問題和糾紛的可能性很小。

  對於當前農村的徵地問題,調研組認為,以犧牲農民利益換取城市發展的徵地模式危害極大,農村徵地應當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如嚴格界定“公共利益”、提高補償水準、廢除行政強制徵地、保障農民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以及切實保障農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 關鍵詞信息公開

  國務院信息公開59部門8個及格

  報告稱得分最高為科技部68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僅得7分

  本報訊 中國法治發展報告第二次發佈了中國政府透明度年度報告,整體情況不容樂觀。

  調研組對43個較大的市和國務院所屬59個部門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對國務院部門透明度觀察總體測評結果顯示,滿分100分的評測,只有8個部門的得分超過了60分。得分最高的是科技部68分,最低的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僅為7分。

  調研組發現,去年政府信息公開存在問題包括,部分政府網站運行慢、不穩定、間歇性無法訪問,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網站在長達2個月的調研時間內一直處於系統建設狀態,無法獲取相關信息。

  電子政務重復建設造成了政府資源的浪費,調研組發現大同、廣州、長春市政府同時運行兩個官方網站。

  1 公眾獲取信息成本過高

  一些政府網站為公眾獲取信息增加了難度和成本的問題依然存在,比如要求公眾必須實名註冊後方可申請獲取信息。調研組發現,無論地方政府還是一些國務院部門的網站中均有此類要求。

  這些要求涉及核查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號碼的真實性,要求申請人以特定格式在線上傳身份證複印件,要求申請人必須打印申請表親筆簽名再掃描後以照片格式作為附件發送申請,有的甚至要求上傳證明其申請用途的文件,有的則要求申請人簽署不濫用信息的保證。

  調研組直言,“要達到這些要求,申請人必須擁有打印機、掃描儀、數碼相機等設備,並熟悉相應的信息處理技術,其成本與難度不亞於甚至遠遠高於當面申請,這背離了《條例》的本意。”

  2 申請人信息被過度收集

  調研組發現,依申請公開中,政府過度收集申請人個人信息的情況非但沒有遏制,還有發展趨勢。

  調研組對於未明示必須填寫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性別或者年齡等信息的網站,先空出相關欄目發送申請,系統提示要求必填的再予以補正,以驗證此類信息是否必須提交。結果顯示,地方政府網站有32家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部分或者全部上述信息,國務院部門中有39家存在該問題。

  此外,要求申請人説明申請用途的情況也較為普遍。21家地方政府要求必須填寫,國務院部門有35家存在此問題。與2009年不同,2010年度調研中,政府機關要求説明申請用途幾乎已經成為常態,甚至有的政府部門要求申請人聲明保證不濫用所獲取的信息。

  對於上述問題出現的原因,調研組認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是其主張申請人必須説明申請用途的主要依據,不少工作人員據此認為,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必須與申請人自身關係直接、密切,否則不受理申請,也不予公開相關信息。

  3 信息公開不乏官話套話

  從調研對象答覆申請的情況看,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的難度與阻力仍然很大。多數機關不能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答覆,在法定的答覆期限內,有18家國務院部門回復了申請,有10家地方政府回復了申請。

  調研組認為,違反信息公開條例、增加公眾獲取信息的難度情況不容忽視。應當引起注意的是,有關部門限縮了“政府信息”的範圍,將《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限定為政府機關以正式發文的形式製作的信息,除此以外的信息不予公開,這必將進一步加大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的阻力。另外,一些政府機關的答覆內容雖不直接表明拒絕公開,但文中充斥一些官話、套話,沒有提供申請人所需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