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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治藍皮書:公職人員財産監督亟待加強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4日 16: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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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社會科學院24日舉行“2011年法治藍皮書發佈暨中國法治發展與展望研討會”,發佈了《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9(2011)》。2011年法治藍皮書指出,公職人員財産監督亟待加強,健全完善制度勢在必行。

  加強公職人員的財産監督已成共識

  藍皮書指出,加強公職人員的財産監督已成共識,無論是公眾還是公職人員,對於公開公職人員財産,普遍持肯定態度。中國無論是在中央層面,還是在一些地方,都已經在公職人員財産監督方面出臺了一些規定,對財産監督的對象、監督的財産範圍、監督方式等作了探索,但是,與有效監督公職人員、預防其腐敗變質的要求相比,現行制度與實踐尚有一定差距。

  公職人員財産監督範圍有待逐步擴大

  藍皮書指出,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公眾,都傾向於將實施財産監督的對象適用於更大範圍的公職人員。監督財産的種類方面,調查對象大都支持公職人員需要公開除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所規定的財産種類外,還應公開私車情況,持有的超過一定價值的工藝品及其他貴重物品的情況,股票、證券、期貨等交易收入,收受的與行使職權相關的禮金、禮品等,繼承、受贈、偶然所得的財産,兼職活動所獲得的報酬或財産利益的情況,租借的資産(如借用他人的汽車、房屋等),負債狀況(如銀行貸款、私人借貸等)等。另一方面,人們普遍認同,不僅要對公職人員本人,還要對其近親屬等“身邊人”進行監督。

  加強公職人員財産監督需逐步完善配套措施

  藍皮書指出,公職人員財産監督的方式尚需改進,財産監督的配套措施需要加強。改善財産監督方式,有必要逐步加大公職人員財産狀況的公開程度,合理引導公眾參與監督公職人員財産狀況的熱情和積極性,提升公職人員的公信力;完善財産監督的配套措施,就需要進一步完善公眾舉報、投訴的機制,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更為關鍵的是要加強銀行等金融機構、稅務部門、房地産管理部門等的信息共享機制。

  建立健全公職人員財産監督制度應當有序推進

  藍皮書指出,在推進公職人員財産監督制度建設的路徑方面,應當循序漸進,採取由點到面的方式,該過程中至少有兩條路徑可以考慮,一是從新考錄、提職的公職人員開始實施財産監督,二是選取一些腐敗高發、易發的領域,如工程建設、政法等領域,對其中的公職人員先實行財産監督,在這些領域試點後逐步推行到其他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