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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0日 21: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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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落實市人大工作會議精神,不斷提高常委會履職實效。

  常委會認真貫徹市委 “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見”,不斷加大工作探索和創新力度,積極在工作實踐中更好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一)改進和完善立法機制。做好地方性法規清理,是落實全國人大要求,確保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任務。常委會對納入清理範圍的135件地方性法規進行集中清理,廢止5件,修改48件,納入立法計劃或立法規劃修改39件,重在解決法規中與上位法不一致、與形勢發展不適應,法規之間不協調、操作性不強等問題,積極探索建立法規清理與立、改、廢常態化工作機制。本市法規清理的有關做法,受到全國人大的充分肯定。常委會繼續推進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年度15件正式立法項目全部提交立項論證報告;一些與民生關係密切的法規在二審後再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委託第三方的方式,對“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開展立法後評估;在探索立法聽證多樣化、常態化方面有新進展,如在養犬管理立法中深入社區,直接到居民中召開小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支持浦東新區人大常委會根據市人大常委會 “關於促進和保障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決定”的授權,作出有關推進浦東高新技術産業化的法律性決定。

  (二)探索多種監督方式。常委會按照監督法的規定,學習借鑒全國人大的有關做法,將“聽取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專題審議”與“專題詢問”相結合,使監督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進一步提高了審議質量,為新形勢下創新監督方式、加大監督力度、提高監督實效積累了經驗。加大對社會領域法規實施後的監督檢查力度,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實施後的三個月及六個月連續開展執法檢查,為舉辦一屆“無煙世博”努力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常委會還制定了持續兩年的檢查和監督方案,督促有關方面將條例規定的對國家機關、醫療機構、學校等單位的控煙要求落到實處。對上一年度開展的公交優先、落政後代經租僑房等監督事項,堅持跟蹤問效,力求取得良好的監督效果。同時,圍繞重點監督項目,市、區縣人大形成工作合力,拓展了監督工作廣度。

  (三)繼續增強人大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常委會各項工作努力做到全程公開。年度立法、監督項目和每件法規草案,都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廣泛徵求社會各方意見。首次運用微博直播立法聽證會,在“上海人大公眾網”上開設“網友意見徵集平臺”,將意見進行匯總梳理,進一步了解民意,加強與社會各方溝通聯絡。定期開展“人大網議日”活動,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圍繞文明觀世博、代表進社區、“十二五”規劃編制等議題,與廣大網民交流看法、釋疑解惑,推動群眾進一步了解和參與人大工作,更好地監督和支持人大工作。邀請更多市民走進常委會會議廳,旁聽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常委會議題審議;繼續開展大、中學生“走進人大”主題活動,使學生通過親身感受和實踐,增進對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了解和體驗。這些舉措有效擴大了公眾的有序政治參與,有利於廣泛發動和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共同推進本市的民主法制建設。

  (四)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通過專題學習會、理論中心組學習會、常委會法制講座等方式,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市委精神,不斷增強依法履職的本領。發揮人大各委員會、工作機構和相關社會研究機構的作用,加強人大理論和實務研究。積極調研,努力完善市人民代表大會的機構設置,籌備設立市人大外事委員會、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進一步健全和發揮市人大的履職功能。常委會還制定或完善機關幹部選拔任用、挂職鍛鍊、崗位交流、工作考評等實施辦法,推進機關建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良、作風紮實的機關幹部隊伍。

  此外,常委會還配合全國人大開展了科技進步法、清潔生産促進法、節約能源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臺胞投資保護法等5部法律的執法檢查。常委會以各地人大代表團來滬考察和部分全國性、區域性人大工作會議在上海召開為契機,認真學習借鑒各地人大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改進和加強本市的人大工作。常委會還圓滿完成了對台灣地方議會的友好訪問。加強與友好城市及議會間的交往,為推進上海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們深深感到,做好人大工作,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在實踐中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必須進一步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改進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必須及時主動地回應社會關注,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必須更好地發揮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深入社區,廣納民意,加強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積極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