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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將不再發佈70大中城市房價漲幅平均數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7日 0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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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張靜)國家統計局昨日公佈房價統計的新方案。據介紹,《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新方案》)已於今年1月起開始實施,國家統計局將於明日發佈依據《新方案》統計的今年1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價數據。

  新方案作出四方面調整

  據悉,《新方案》主要在四個方面作出調整:一是調整了房價統計基礎數據的來源渠道;二是調整基本分類設置標準;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價格指數;四是改進了數據發佈方式。

  國家統計局昨日在答記者問時也表示,基礎數據來源渠道的調整是這次房價統計改革的重要內容。《新方案》規定,各省、市、區的省會首府和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採用當地網簽數據作為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的資料來源。根據《新方案》,國家統計局將不再發佈我國70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重點發佈各個城市的房價數據。

  房價數據曾備受質疑

  國家統計局房價統計數據因其與居民實際感受相差太遠而被指為"最失真"的統計數據。去年2月國家統計局公佈數據稱,2009年中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1.5%而備受質疑。

  據悉,此前在房地産價格的"數據獲取方式"上,過去主要是根據房地産企業的填報獲得。在"數據發佈的引導方式"上,以往是將12個月的數據平均,難以體現一年中的波動。此後,國家統計局表示將改進房價統計方法,並於去年9月公佈了《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徵求意見稿)》。

  ■ 解讀

  亮點1

  網簽代替企業填報

  國家統計局認為,由於各個城市的網簽數據記錄了當期新建住宅的實際成交情況,據此計算的房價指數可以反映當地實際情況。該局解釋,之所以作這樣的調整,主要因為網簽數據齊全、信息完整、獲取方便。北京中原地産三級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分析稱,商品房直接選取網簽數據,相比之前的調查辦法更加科學。

  購房者個人信息不涉及

  網簽數據含有購房者詳盡的個人信息,如何確保這些數據在房價統計過程中的安全。國家統計局也作出回應稱,統計部門目前採用的網簽數據主要是房屋的基本信息,僅有項目名稱、項目地址、幢號、總層數、所在層數、房屋結構、成交總價(合同金額)、建築面積和簽約時間等內容,不涉及購房者的個人信息。

  該局承諾,統計部門在處理網簽數據時將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數據處理採用單機匯總,以確保網簽數據使用安全。

  53城市已上報網簽數據

  據國家統計局透露,該局在編制《新方案》時,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已具備提供網簽數據的條件。1月份共有53個城市上報了網簽數據,另有17個城市暫時不具備採用網簽數據的條件。

  國家統計局表示,本著成熟一個採用一個的原則,該局將逐步擴大採用網簽數據城市的範圍,最終實現70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全部採用網簽數據。

  本報記者 張靜 胡紅偉

  亮點2

  數據將體現房價差異

  國家統計局將不再發佈我國70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國家統計局做出三方面解釋。

  首先,用平均數表示儘管直觀簡明,但在個體差異較大的情況下,往往會抹平差異。"計算和發佈這樣的平均數意義就不大,而且還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誤讀。"

  其次,重點發佈各個城市的房價數據,有助於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所在城市房價的具體變化,也有利於更好地為地方政府有效調控房價提供服務。

  此外,國家統計局表示這是接受了一些專家學者的建議。

  本報記者 張靜

  亮點3

  二手房價數據更準確

  為確保調查數據來源的代表性、避免二手住宅"陰陽合同"的影響,新方案規定,二手住宅銷售價格通過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派人調查採集,選取的房地産經紀機構營業總額應佔當地二手住宅總營業額的75%以上,選取住宅樣本兼顧不同地理位置。

  由於這種調查屬於非全面調查,調查樣本的規模大小及其分佈直接關係到基礎數據的代表性,因此,"75%以上"的規定完全是為了確保調查數據來源的代表性,提高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據新華社

  新方案調整四大方面

  ●調整基礎數據來源渠道

  《新方案》規定,各省、市、區的省會和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採用當地網簽數據作為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的資料來源;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産開發統計報表收集的各個項目(樓盤)的分類交易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

  ●調整基本分類設置標準

  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調整為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新建住宅類下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商品住宅類和二手住宅類均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增加計算定基價格指數

  新的指數計算方法將原來的新建住宅月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調整為按項目不同面積分類的平均價格法。計算方法將採用國際通行的鏈式拉氏公式計算以2010年為基期的定基價格指數。

  ●改進數據發佈方式

  《新方案》實施後,國家統計局將重點發佈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不再計算和發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數據發佈時間調整為月後18日,比原發佈時間延後一週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