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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霸王條款最高罰3萬"最終解釋權歸商家"被刪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20: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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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報網訊(記者楊濱)北京工商即日起對商家使用的消費合同格式條款進行全面摸底調查,發現“霸王條款”最高將處以罰款3萬元。而此前,京城一些商場紛紛自查,在促銷通告中主動刪除了“最終解釋權歸商家”等條款。

  市工商局在去年11月中旬曾發佈通告,要求全市使用消費合同格式條款的商家在今年2月14日前進行自查,清理糾正自家的霸王條款,從2月14日起,合同條款仍不符合要求的商家,工商部門將視情節輕重,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實施行政處罰。這也是北京工商部門首次明確對霸王條款的商家由原先的“勸誡”升級至處罰。

  記者昨天在崇文門新世界發現,賣場裏的促銷通告中已經找不到“最終解釋權歸商家”這種較為“霸氣”的條款。

  北京市健美協會在官方網站首頁轉發了霸王條款的清理通知,並要求旗下健身中心、健身俱樂部等會員單位清理自身格式條款,刪除其中的不合理規定。不過,在2月14日限期“清理令”到期後,記者在一些酒樓、購物網站、美容美發店,仍可看到諸如“打折商品概不退換”、“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等字眼,電話充值卡上“電話卡餘額不退”之類的表述也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