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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評論指住房70年後不續期或現官民衝突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3日 14: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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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10日在《光明日報》“國是”版發表評論《不能被模糊的“70年大限”》。他指出,《物權法》對於住房“70年土地使用權”問題,並沒接受公眾期望的“無償自動續期”訴求,只給出了“自動續期”的模糊結論。“模糊”的主動權似乎掌握在政府手裏,而缺少民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手段。若就此“模糊”下去,會否在未來的“收回”過程中,出現新的官民衝突?

  汪玉凱:應該“無償續期”

  汪玉凱在文章中説,“自動續期”的模糊,導致了老百姓一波又一波的焦慮。因為這中間有太多“變數”:比如,自動續期是無償的,還是有償的,若是有償,老百姓是否還要再繳納一次土地使用權費用?政府是否有重復收取費用之嫌?再比如,自動續期是有條件的,還是無條件的?若政府為了“公共利益”收回使用權,那麼“公共利益”的邊界如何界定?

  汪玉凱指出,這説到底是個利益問題:一邊是社會成員的個人利益,一邊是政府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政府只有真正代表了公共利益,其所作所為才具有合法性和正義性。解決“70年大限”的直接目標是:明確規定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無償續期”和永久使用的原則;即使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回使用權,也必須按市場價格補償。

  王衛國:收土地使用稅

  無獨有偶。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也在其官網刊出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王衛國的專訪(據稱王曾參與《物權法》立法)。

  王衛國認為,70年到期後,“應該不會是無償續期”,但並非收土地出讓金,而是收土地使用稅。“稅的問題是一個公法問題,《物權法》只規範私法問題,因此我們就沒有在《物權法》中寫入這一句話,我們認為土地既然是國家的,那麼國家隨時都可以頒布相關的法律來解決這個土地使用稅的問題,這個問題就不著急了”。

  王主張,將來在收稅時,公民應有一個基本的免稅面積,然後超出的部分,分幾個等級,比如超出100平方米、2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累進計稅。

  王軼:與房産稅等關聯

  將70年後續期與徵稅“關聯”起來,類似觀點也出現在新華社轄下《瞭望東方週刊》。

  該刊1月31日刊出對人大法學院副院長、物權法草案起草人之一王軼的採訪。

  為什麼住宅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一種説法是:70年期限是把土地作為一種資産,考慮其經營、回報情況,並結合國際經驗而制定的。另一個説法是與人的壽命長度有關,因為一般中國人的預期壽命是70歲左右。

  談到70年後如何續期、該不該收費,王軼説:“《物權法》起草時,(大家)認為今天就來回答五六十年以後的事情並不妥當,很多事情都難預測,何況,該不該收費等問題跟許多配套制度都是密切關聯的,比如開徵房産稅。” 文/那爛陀

  那爛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