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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稅接力“國八條” 新一輪樓市調控力度空前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13: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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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上海、重慶昨日公佈房産稅試點暫行辦法,上海稅率暫定為0.6%,重慶稅率為0.5%至1.2%。

  國務院同意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

  最近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具體徵收辦法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制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27日就房産稅改革試點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什麼是房産稅?

  答:房産稅是世界各國普遍徵收的一種財産稅,主要對保有的房産徵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是1986年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暫行條例》規定,對位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房産每年徵收房産稅。由於房産稅開徵時,我國尚未進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鎮個人擁有住房的情況極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較低,因此,《暫行條例》規定對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産(即個人自住住房,以下簡稱個人住房)免稅。房産稅主要是對生産經營性房産徵稅。

  問:為什麼要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

  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房地産市場日趨活躍,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較大提高,房地産也成為個人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的要求,有必要研究推進房産稅改革。

  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一是有利於合理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斷拉大。這種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體現。房産稅是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徵收房産稅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二是有利於引導居民合理住房消費,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我國人多地少,需要對居民住房消費進行正確引導。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通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導購房者理性地選擇居住面積適當的住房,從而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問:為什麼要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

  答:鋻於歷史原因和現實情況,我國目前對個人住房普遍徵稅的條件尚不成熟。對個人住房徵稅需要在制度設計和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充分研究論證並在實踐中逐步探索。為不斷積累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房産稅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

  問:房産稅改革試點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房産稅暫行條例》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授權決定,由國務院制定的。房産稅制度也需要根據情況的變化進一步改革完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具體徵收辦法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制定。這為部分城市進行房産稅改革試點提供了依據,有利於這項改革穩步進行,併為逐步在全國推開這項改革,進一步完善房産稅制度積累經驗。

  問:房産稅改革試點徵收的房産稅收入將如何使用?

  答:房産稅為地方稅,試點徵收的收入屬地方財政收入。為充分體現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標,改革試點徵收的收入將用於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等,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民生問題。

  問:房産稅改革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試點開始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總結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國推開的改革方案。條件成熟時,在統籌考慮對基本需求居住面積免稅等因素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對個人擁有的住房徵收房産稅。

  上海市人民政府當日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于28日起對上海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購住房徵收房産稅,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

  聚焦上海房産稅

  備受關注的上海房産稅試點細則27日“浮出水面”。上海市人民政府當日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從1月28日起對上海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購住房徵收房産稅,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

  辦法明確對上海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住房建築面積)扣除。即:對居民家庭新購且屬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産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産稅。

  據介紹,上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即: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統計部門每年公佈。

  上海市有關部門負責人還介紹,試點過程中應稅住房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産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房産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以一個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雙方加上未成年子女)為例,如果這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現又新購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該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為53.33平方米,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標準,因此,該家庭此次新購的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暫免徵收房産稅。

  如果這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現又新購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全部住房面積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為86.67平方米,已超過免稅標準,因此該居民家庭新購住房中超出上述標準的部分面積即80平方米須按規定繳納房産稅。而如果已有住房的人均面積已超過免稅標準,則新購住房的全部面積,均按規定繳納房産稅。

  此外,上述辦法還規定了幾種退還、免徵房産稅的情況。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産稅,可予退還;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産稅;符合國家和上海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産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證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産稅。

  另外,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産稅;持有上海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産稅,待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産稅,可予退還。

  重慶將於2011年1月28日正式啟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工作,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價格超過均價兩倍,按照0.5%稅率徵收房産稅。全部獨棟商品房收房産稅。

  聚焦重慶房産稅

  重慶市政府2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重慶作為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從1月28日開始向個人房産徵收房産稅。重慶市市長黃奇帆表示,重慶主城9區內存量增量獨棟別墅、新購高檔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慶購第二套房,將被徵收房産稅,其稅率為0.5%-1.2%。

  重慶市市長黃奇帆介紹説,重慶市房産稅改革試點採取分步實施,首批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包括: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

  黃奇帆介紹説,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産稅稅率徵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據了解,重慶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並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産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為準。

  樓市調控繼去年4月份的“新國十條”、9月份的“二次調控”之後,再次迎來第三輪調控的“國八條”。

  == 一月樓市調控時間軸 ==

    1月27日

  國務院同意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

  最近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具體徵收辦法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制定。 作為第一批房産稅試點城市,上海、重慶從28日起正式啟動房産稅改革試點工作,上海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重慶稅率為0.5%-1.2%。

  上海重慶今起徵收房産稅 促公平勝於調房價

  在重慶市政府1月27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重慶市市長黃奇帆表示,重慶主城9區內存量增量獨棟別墅、新購高檔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慶購第二套房,將被徵收房産稅,其稅率為0.5%—1.2%。

    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調整 不足5年全額徵收

  為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7日下發通知,正式對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進行調整。

  通知稱,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通知還稱,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徵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1月26日

  國務院推樓市“新國八條” 二套房首付提至6成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月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會議確定了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等8條措施(以下簡稱“新國八條”),其中,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徵稅。

    要求地方城市2月中旬前出臺樓市限購細則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月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強調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

    敦促地方定房價控制目標 調控不力將問責

  國務院辦公廳26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對於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

    國務院要求建立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加大應用房地産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産所得稅徵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為依法徵稅提供基礎。

    1月25日

  三部委整頓房産仲介 嚴禁“吃差價”

  記者1月25日獲悉,住建部、發改委、人保部近日聯合出臺《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規範房地産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辦法》明確指出,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1月18日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第五次全體會議 強調堅定不移地搞好房地産市場調控

  各級政府要增加投入,保障土地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抓緊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運營、退出等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增加市場有效供給,特別要增加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供給;加強對市場需求的分類調控,落實好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強房地産市場監測和市場行為監管,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1月17日

  國務院修訂房産稅暫行條例

  1月17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7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對107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其中,《決定》第76條提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第八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