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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等超市涉嫌價格欺詐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將予以嚴厲處罰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6日 1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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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地消費者舉報“家樂福等部分超市價簽標低價結賬收高價”,惡意坑害消費者,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立即部署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結合正在開展的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對部分省會城市超市價格行為進行了重點檢查。經查實,確有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已責成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或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的,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

  現將檢查發現的部分價格欺詐典型案件公佈如下:

  一、虛構原價

  長春市家樂福新民店銷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橫條時尚內衣套”,價簽標示原價每套169元、促銷價每套50.70元,經查實原價應為每套119元;銷售“三槍暖棉加厚型圓領長袖男內衣衫褲”,價簽標示原價每套條99元,促銷價每套79.20元,經查實原價應為每套89.90元;銷售“三槍純棉豎條舒適V領長袖女內衣褲”,價簽標示原價每套89元,促銷價每套71.20元,經查實原價應為每套79元。上海市家樂福聯洋店銷售每袋338克的“正林特供香瓜子”,價簽標示原價每袋14.80元、現價每袋6.90元,經查實原價為每袋7.40元。哈爾濱市家樂福大直街店銷售“心相印熏衣草三層加厚手帕紙”,價簽標示原價每包5.9元、現價每包3.45元,經查實原價應為每包3.8元。瀋陽市沃爾瑪中街店銷售5公斤裝的“香雪高級餃子粉”,價簽標示原價每袋30.9元、現價每袋21.5元,經查實原價應為每袋23.9元。南寧市沃爾瑪朝陽路分店銷售“雀巢咖啡”,價簽標示原價每盒43.9元、現價每盒35.8元,經查實原價應為每盒37.3元。

  二、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

  上海市家樂福南翔店銷售弓箭球形茶壺,價簽標示每個36.80元,實際結算價每個49.00元;銷售時尚衣架,價簽標示每排9.90元,實際結算價每排20.50元;銷售丁香玻璃茶壺,價簽標示每個16.80元,實際結算價每個31.40元;銷售丁香吉祥茶壺,價簽標示每套36.90元,實際結算價每套66元。昆明市家樂福世紀城店銷售梗冠綠色盤錦大米,標價為每袋64.6元,實際結算價為每袋69.7元;好彩頭散裝豆干,標價為每公斤27.8元,實際結算價為每公斤33.6元。武漢市漢福超市洪山廣場店銷售意邦多功能清潔巾,價簽標價每件16.9元,實際結算價格為每件18.8元。重慶市沃爾瑪北城天街店銷售良平鐵觀音,價簽標示零售價每袋29元,實際結算價為每袋39.8元。長沙市家樂福芙蓉廣場店銷售奧妙全自動洗衣液,價簽標示現價每瓶20元,實際結算價為每瓶26.5元;家樂福韶山路店銷售男士手套,價簽標示每雙6.9元,實際結算價為每雙21.9元。

  三、不履行價格承諾

  昆明市家樂福白雲店銷售老樹普洱茶,宣傳海報標價為每盒60元,實際結算價為每盒120元。上海市家樂福張江店銷售開心果,廣告宣傳每斤43.98元,實際結算價每斤45.88元;銷售碧根果,廣告宣傳每斤44.88元,實際結算價為每斤60.80元。長沙市家樂福賀龍體育館店銷售襪子、男女內衣三種商品,廣告宣傳“顧客任選3件1件免單”,實際結算時不論買6件還是9件都只免收1件的價款。哈爾濱市家樂福會展店銷售內衣,廣告宣傳“全場三折起”,經查實際銷售中沒有一個品種以三折價格進行銷售。

  四、誤導性的價格標示

  昆明市家樂福世紀城店銷售特色魷魚絲,銷售價格為每袋138元,價簽標示時用大號字體標示“13”,用小號字體標示“8.0”, 誘導消費者誤認為銷售價格為每袋13.80元;銷售2000克火腿禮盒,銷售價格為每盒168元,價簽標示時用大號字體標示“16”,用小號字體標示“8.0”, 誘導消費者誤認為銷售價格為每盒16.80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以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構成了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查處並公開曝光這些價格違法案件,目的是為了懲戒違法經營者,提醒和告誡所有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誠實守信經營。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全國所有超市、百貨等商品零售經營者,要吸取上述違法經營者的教訓,立即組織開展一次自查,認真核對所售商品是否存在價簽標價和結算價格不一致、促銷標示的原價不真實、明碼標價不規範等問題。發現問題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多收消費者價款的,要全額予以清退。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在前期開展檢查的基礎上,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2011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的通知要求,繼續加強春節期間市場價格檢查,嚴肅查處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凈化市場消費環境,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對有屢查屢犯等情形的,要依法從重處理;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除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外,要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提請有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國家發展改革委提醒廣大消費者,春節期間是購物集中時段,到超市、商場購物要仔細觀察價簽標價和促銷宣傳,結賬後留好小票,留心比較廣告促銷價格、價簽標示價格和結賬價格,發現虛構原價、低標高結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及時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向價格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價格主管部門將及時予以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