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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佈"新拆遷條例"旨在理順發展中的"公""私"關係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2日 2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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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月22日電(記者崔清新 陳菲 程卓)1月21日,牽動億萬中國人目光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公佈。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試圖通過兼顧公共利益和被徵收人個人利益,保護被徵收群眾的利益,來妥善解決快速發展過程中因建設用地拆遷房屋而引發的矛盾。

  近些年來,隨著中國工業化、城鎮化的速度不斷加快,圍繞土地徵用和房屋拆遷的話題和爭論也不斷。無論是發生在重慶的"史上最牛釘子戶",還是先後發生在四川成都和江西宜黃的拆遷自焚事件,每次都會吸引無數人關注的目光,使之迅速成為全社會輿論的焦點。

  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介紹説,制定條例的總體思路有三個:一是統籌兼顧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和土地房屋被徵收群眾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徵收人個人利益統一起來。二是通過明確補償標準、補助和獎勵措施,保護被徵收群眾的利益,使房屋被徵收群眾的居住條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三是通過完善徵收程序,加大公眾參與,規定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取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行政機關自行強制拆遷的規定,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把強制減到最少。

  新條例主要包括了四項內容,對公共利益的界定、徵收補償、徵收程序和房屋徵收的實施。在對公共利益的界定方面,因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等方面的需要,可以實行房屋徵收。

  這是中國立法首次對公共利益作出具體界定,符合現階段的基本國情和改革發展的實際需要,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