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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叩問火車票退票新規 鐵道部門:基於合同法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4日 06: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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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道部門:基於合同法規定

  網民叩問火車票退票新規車票作廢是霸王條款

  12月1日,鐵道部最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開始實施,新規中對退票改簽等方面做出調整。其中,關於動車組列車與普通列車“待遇”不同、低價位與高價位的人為“分割”等規定引起網民熱議。帶著網民的諸多疑問,記者對鐵路管理部門、專家進行了採訪。

  【疑問一】車票作廢是霸王條款?

  鐵路新規中,普通列車火車票退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也就是説如果趕不上火車,車票將作廢。而在以前的規定中即便是誤了車,只要是在開車後兩小時以內,旅客還可以申請改簽,票並不作廢。

  網民質疑:“坐火車遲到票作廢”被一些網民視為“霸王條款”。網友客途人生説:“其實坐火車如同做生意訂合同,本是雙方的事。可現在不管老百姓同意與否單方面把規定改了。而改規定收益者是改規定的單方。”

  權威回應:鐵道部門有關負責人回應説,新辦法主要是在中國高鐵發展迅速、動車組大量開行的條件下修訂的。新規中要求,普通列車火車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也是基於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即合同雙方有一方未按規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另外,既有線路普通列車由於運力有限,特別是運輸高峰時期,一般是滿負荷運行,為了維護正常的乘車秩序,不可能隨意改簽。

  專家觀點:同濟大學交通運輸學院教授孫章認為,目前鐵路部門比較注重科技研發,卻忽視了“怎樣與消費者對接,怎樣與民情溝通”。但這兩者事實上同等重要,甚至後者比前者更為重要。

  【疑問二】

  動車票不作廢為哪般?

  鐵路新規中,乘坐動車的乘客如果錯過了車次,持動車組列車車票可以改簽改乘當日其他動車組列車,不受限制。

  網民質疑:網友4leafs説:“為什麼只有普通列車火車票作廢?對於收入不高而又錯過了時間的人來説是雪上加霜,沒有考慮部分消費者的權益啊……”

  新華網網友玫瑰甜圈説,這個新規裏還規定持低票價席別的乘客不得在高票價座位的車廂停留,普通列車乘客或持低票價席別車票的乘客難道就低人一等不成?

  權威回應:鐵道部門有關負責人回應説,動車組由於是公交化、高密度運行,像京津城際高鐵,每十分鐘一趟,強大的運力使旅客具備了改簽的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説,新規定方便了廣大旅客。

  專家觀點:孫章説,新規取消普通票晚點改簽的權利,保留動車組晚點改簽的“特權”,有“嫌貧愛富”的嫌疑,“違背了社會和諧的主流價值觀,不利於縮小貧富差距。”

  【疑問三】火車晚點是否給賠償?

  網民質疑:網友財新王長勇説:“今年坐火車回家,往返都晚點一個多小時,是否該賠償?允許乘客的車票作廢,列車晚點不賠,是不是嚴於群眾,寬以待己?”

  專家觀點:孫章介紹説,在西班牙,火車只要晚點5分鐘就可以退票。但相比之下,我國火車晚點賠償的有關規定卻還存在空白。“乘客遲到往往也並非‘自願’,而是交通堵塞等社會原因所造成的。”孫章説,“就算要嚴苛乘客,那鐵路部門是不是也應該作出晚點賠償的承諾?”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