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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細化舉報人獎勵 實名舉報職務犯罪可獎10萬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2日 0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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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細化舉報人獎勵辦法實名舉報職務犯罪 最高可獲10萬獎勵獎勵

  秘密進行,在指定地點或舉報人認為合適的地點領取獎金

  查證、獎勵過程中,未經舉報人書面同意,不得公開其基本情況 

  本報重慶9月1日電(記者崔佳)市民群眾舉報職務犯罪,如果案件最終追繳贓款10萬元,舉報人可以獲得5000元的獎勵,如果是實名舉報,舉報人還可以再獲得1000元獎勵。近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出臺了遞進式的舉報獎勵辦法,對《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中的舉報獎勵制度進行了細化,這也是重慶檢察機關首次對舉報獎勵制度制定出的具體實施辦法。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梁木生介紹,舉報有獎是檢察機關對群眾參與反腐敗鬥爭的承諾,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09年對舉報獎勵的獎金來源和上限做了一個原則規定,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近日在此基礎上細化了具體的獎勵辦法,即根據追贓金額標準對應的固定比例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根據《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舉報人應予以獎勵:舉報線索須經本院偵查部門立案查證屬實,被舉報人已被生效判決認定有罪;舉報人與舉報事項無牽連;已經明確舉報人的真實身份情況。

  《辦法》對遞進式獎勵作出了明確規定: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且追繳到贓款贓物的,追繳贓款不滿10萬元的,按追繳贓款的5%給予獎勵;追繳贓款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按追繳贓款的6%給予獎勵;追繳贓款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按追繳贓款的7%給予獎勵;追繳贓款在100萬元以上,按追繳贓款的8%給予獎勵,但數額不超過10萬元。為了鼓勵實名舉報,《辦法》規定:對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實名舉報人,舉報獎勵的金額比例將在原基礎上提高1%。

  為鼓勵人民群眾積極舉報職務犯罪,《辦法》對於符合舉報獎勵條件,但沒有追繳到贓款贓物的,也作出了對舉報人的獎勵規定:“具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給予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獎勵:被查處三人以上,或被查處罪犯中有廳局級及以上幹部的;被查處罪犯中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查處案件有重大影響的。”

  “目前我們偵辦的職務犯罪案件80%都有贓款追回。舉報獎勵的獎金來源將從本院的業務經費中開支。”梁木生介紹,《辦法》還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有突出貢獻的舉報人,經本人同意,可優先聘為本院的特邀檢察員、人民監督員、廉政監督員;二是嚴格為舉報人保密,規定了獎勵舉報有功人員採取秘密方式進行,在指定地點或舉報人認為合適的地點領取獎金,在查證、獎勵、宣傳過程中,未經舉報人書面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基本情況。

  “職務犯罪的隱蔽性較強,往往是知情的人不願意舉報,舉報的人卻又不真正了解案情。”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潘金貴認為,細化舉報獎勵制度,可以調動人民群眾參與反腐敗鬥爭的積極性,拓寬舉報線索來源,提高舉報線索質量,更有效地打擊職務犯罪。

【新聞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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