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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鼓勵舉報實名制 最高獎3萬 嚴懲打擊報復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0日 1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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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仁山作)

  □《暫行辦法》今起正式實施

  □實名舉報最晚90天內辦結

  □最高獎3萬,特殊貢獻有重獎

  □嚴格保護舉報人,嚴懲打擊報復

  筆者在昨天省紀委、監察廳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實名舉報暫行辦法》今天起正式實施。《暫行辦法》鼓勵舉報實名制,明確規定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60天內辦結,情況複雜的,也被要求在90天內辦結。《暫行辦法》同時還規定了對舉報人的保護與獎勵措施,一般獎勵最高3萬元,特殊貢獻還會有重獎。

  匿名舉報良莠不齊

  所謂實名舉報是指舉報人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通過來信、來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的行為。實名舉報還要提供準確的聯絡電話和通信地址,聯名舉報的應署明主要聯絡人。

  目前,國內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勵實名舉報辦法,我省的深圳市紀委也已率先突破。為何各地紀委紛紛力推舉報實名制?

  “因為匿名舉報的信息良莠不齊,”中山大學政務學院、廉政與治理中心教授肖斌告訴記者,紀委推廣舉報實名制主要是想提高通過舉報偵破案件的效率。由於當前社會十分複雜,匿名舉報的動機也十分複雜。人們選擇匿名舉報固然是因為怕受打擊報復,但還有一些人以匿名舉報來捏造事實、陷害他人。因此,目前的匿名舉報信息真假難測,增加了紀委的辦案難度。

  省紀委副書記趙振華昨天在新聞發佈會上説,實名舉報有著諸多優勢。一是實名舉報人一般是知情人,甚至還是關鍵知情人。實名舉報的線索較具體,可查性強,查實率高。二是署實名舉報,紀檢監察機關可直接同舉報人取得聯絡,減少了中間環節,節省了時間和精力,降低了辦案成本,還有利於進一步擴大和發現線索。三是實名舉報能夠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徵求意見,有利於促進所舉報問題的處理落實。四是由於實名舉報的主體明確便於紀檢監察機關採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發生,保護舉報人。五是有利於對誣告和陷害他人的行為進行嚴肅的處理,防止少數人利用信訪舉報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對實名舉報實行“二次反饋”

  《暫行辦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實名舉報優先處理、限時辦結的原則。《暫行辦法》規定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及時反饋受理情況及處理結果。處理實名舉報,應當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及時有效解決問題,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群眾信訪舉報“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對實名舉報實行的是“二次反饋”。一是受理情況反饋。各級承辦案件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上級轉送、交辦的信訪舉報事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情況告知舉報人。另一次反饋是“處理結果反饋”,對實名舉報件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情況,由受理機關的承辦部門在問題查結後15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反饋。

  《暫行辦法》也明確規定了案件辦結時限。規定對實名舉報事項,自告知舉報人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結的,受理機關的承辦部門應向舉報人説明理由和辦理情況。

  打擊舉報人將受嚴懲

  《暫行辦法》共14條、2100字,而其中涉及保護舉報人、嚴懲打擊報復的內容就佔了1/3。

  《暫行辦法》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對舉報人的姓名、電話、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內容嚴格保密,切實保障實名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規定較為細緻,其中甚至明確規定受理舉報的單位在與實名舉報人聯絡時不得使用標注機關名稱和使用帶有紀委監察機關字樣的信封。還對打擊報復實名舉報人的情況作出明確的處理規定,依法嚴懲此類行為。

  對此,肖斌表示,實名制的完善與有效實施需要全社會的配合,也有待於社會環境的改良。他呼籲全社會對實名舉報者要給予鼓勵和支持,對於膽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現象要及時公開曝光,形成全社會對打擊報復行為的打壓之勢,讓實名舉報人有力前行。

  《暫行辦法》規定,凡向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經查證屬實並對突破案件起重要作用的,按照省紀委、監察廳、財政廳《關於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暫行辦法》予以表彰和獎勵。對舉報經濟類案件的有功人員,給予3萬元以下的獎勵。對舉報非經濟案件的有功人員,按被舉報人所受黨政紀處分檔次,給予3000—10000元的獎勵。對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有功人員,視情況給予重獎。

  2002年3月1日省紀委、監察廳印發的《關於實施實名舉報反饋制度的試行辦法》同時廢止。(記者/趙楊 通訊員/粵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