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四漁民因舉報貪官遭關押 檢察院承認係錯案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0日 15: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環球時報-環球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環球網8月27日報道 20多萬元的低保金從民政局發放數年後,眾多低保戶卻分文未見到。為此,淮南市鳳臺縣漁業管理站78位60歲以上的老人聯名向上級舉報低保金被截留、剋扣的問題。然而,被推選為舉報人代表的四名漁民,2人以“涉嫌誣告陷害”的罪名被逮捕,另2兩人被刑事拘留。

  在省檢察院的督辦下,近日,淮南市檢察院給錯誤逮捕兩名漁民的鳳臺縣檢察院下發《糾正案件錯誤通知書》,認為四漁民的舉報行為不構成誣告陷害罪,認為四漁民的舉報行為不構成誣告陷害罪。8月16日,鳳臺縣檢察院決定對因舉報遭到錯誤逮捕的李茂清、夏茂林進行國家賠償;鳳臺縣公安局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書》,撤銷認為該局辦理的李茂青、夏茂林、金克剛、金克義誣告陷害案,“不認為是犯罪”,“決定撤銷此案”。

  8月16日,鳳臺縣檢察院決定對因舉報遭到錯誤逮捕的李茂清、夏茂林進行國家賠償;鳳臺縣公安局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書》,認為該局辦理的李茂青、夏茂林、金克剛、金克義誣告陷害案,“不認為是犯罪”,“決定撤銷此案”。

  8月25日下午,兩名未獲國家賠償的漁民金克剛和金克義向鳳臺縣公安局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依法賠償每人賠償金4891.77元,精神撫慰金及為主張闔法權利所花費的合理支出交通費/誤工費兩人共計50萬元。

  20多萬低保金漁民分文未見

  鳳臺縣漁業管理站共有漁民2800多人,一直以來靠打漁為生。上世紀80年代後期,由於淮河水域嚴重污染,絕大多數漁民失去了謀生手段,無固定收入,生活沒保障,不少人全家只能靠舉債度日。1999年9月,鳳臺縣漁業站向淮南市民政局申請了救濟撥款。

  2001年9月,漁民王正蘭等人前往蚌埠市銷售自撈黃沙,回來路過淮南市時,便到市淮南民政局詢問鳳臺漁民是否有救濟撥款,。淮南市民政局明確答覆:早就發下去了。隨後,他們立即趕往鳳臺縣民政局,民政局證實從1999年到2001年,他們分3批撥給漁業站低保金20多萬元,其中2000年有176人領取,2001年有212人領取。然而,漁民們根本不沒有人知道這回事。在眾人很多人在得知政府撥給自己的“救命錢”被剋扣後,開始推舉代表,追討“救命錢”。2002年4月8日,78位60歲以上的老人聯名向上級舉報低保金被截留、剋扣的問題。2002年6月28日,鳳臺縣檢察院承辦人認為“沒有發現漁業管理站任何個人貪污、挪用低保金,單位有臨時挪用低保金,但不構成犯罪,由主管部門給予處理。”這一結果讓漁民們無法接受。

  多名舉報群眾遭到恐嚇漁業站長父女聯手作假被免職

  2005年5月23日,漁民代表李茂清、夏茂林、金克剛、金克義等在縣委書記信訪接待日上,向時任縣委書記牛向陽遞交了控告漁業站領導貪污、挪用低保金的相關材料。牛書記批示:60天內辦結。

  2005年6月10日,縣農委責成漁業站及時發放好餘下的低保金。而漁民們則認為,應該查清幾十萬百姓救命錢的去向,並歸還給真正的低保家庭。在此過程中,李茂清的家中多次被人砸磚頭,夏茂林家的房子在夜裏被人縱火,多名反映問題的群眾受到恐嚇。2005年6月20日,根據縣政府領導安排,鳳臺縣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漁業勞動管理站1999年至2001年度低保金管理髮放情況進行了專業審計。

  審計報告認為,漁業站存在5個方面的問題:從2000年8月24日到2001年11月26日,先後8次累計挪用低保金17.5818萬元,給下屬單位船隊用於啟航費(商業經營);違反國務院低保條例規定,用低保金支付差旅費、汽油費、招待費等6989.74元;虛列支出花名冊嚴重失真。發放低保金花名冊上列支數額大,,實際發放的金額小,同時存在有非低保戶簽字、蓋章的情況;漁業站在低保金的申報、管理及發放過程中透明度不高,沒有公開;余平在擔任漁業站長、法人代表期間,任用自己的女兒擔任漁業站主管會計,違反了財政部發佈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之規定。

  隨後,審計部門建議將滯留和被擠佔的低保金收繳縣民政局重新安排發放;對漁業站擠佔挪用低保金的行為給予2萬元經濟處罰。2005年8月21日,縣信訪局將審計結果向夏茂林等人進行了通報。9月24日,鳳臺縣農委給予漁業站站長余平行政記過處分,免去余平的縣漁業站站長職務。

  4漁民代表不受獎勵反被拘留遭逮捕追捕

  2005年12月31日,漁業站漁民推舉李茂清、夏茂林、金克剛、金克義為代表,聯名向淮南市中級法院遞交了行政訴狀,因屬信訪範疇,法院未能受理。

  在李申茂清、夏茂林等人申訴時,被免職的漁業站原站長余平成了“改制”後的“私營”企業老闆。余平認為四人,李茂清、夏茂林、金克剛、金克義是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自己。2007年4月30日,鳳臺縣公安局以涉嫌誣告陷害將李茂清、夏茂林刑事拘留,6月1日經鳳臺縣檢察院批准,被執行逮捕。7月30日下午,金克剛、金克義帶著舉報信和80多張白條收據來到合肥,打算第二天向安徽省紀委和省人大投訴。當天晚上在一家小旅社住宿時,被警方拘留。他們並不知道,鳳臺縣公安局已經把他們作為“逃犯”上網追捕。7月31日上午,金克剛、金克義被押回鳳臺。

  2007年9月7日,經鳳臺縣公安局取保候審,金克剛、金克義走出了看守所。金克義被取保候審10多天后,他年邁的父親就因為受到感情上的強烈刺激,離開了人世。老人臨走時,艱難地勸説金克義“屈死別告狀”。

  李茂清是個孝子,由於父親去世多年,母親紀懷英一直跟著自己生活。李茂清被逮捕後,紀懷英天天以淚洗面。2008年1月29日淩晨,思兒心切的紀懷英呼喚著李茂清的名字離開人世。在李家人的請求下,2008年1月30日,李茂清被取保候審;。1月31日,夏茂林也被取保候審。在被關押期間,李茂清的妻子與其離了婚。

  至此,夏茂林被錯誤關押276天,李茂青被錯誤關押275天,金克剛、金克義被錯誤關押39天。

  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金克剛、夏茂林等人被追捕的情況為,鳳臺縣檢察院于2007年5月29日接到鳳臺縣公安局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夏茂林、李茂清涉嫌誣告陷害一案的法律文書、卷宗材料,2007年6月1日經縣檢察院審查認定,夏茂林、李茂清等人主觀上意圖使他人受到追究,客觀上偽造材料、捏造事實,其行為涉嫌誣告陷害罪符合逮捕條件,批准逮捕。

  受害人提出百萬賠償貪官落網檢察院依法糾正錯案

  2008年,安徽省檢察院反貪局派員到鳳臺縣漁業站調查,發現余平等人搭乘企業改制順風車,套取鉅額身份置換費。余平早在2003年就已經退休,根本不具備置換職工身份,卻冒充在職職工,騙取了3萬多元的“身份置換費”;現任漁業站黨支部書記、站長馮某,副站長王某也打著置換身份的名義,分別騙取了1萬多元的“身份置換費”,涉嫌犯罪。2008年9月16日,余平被鳳臺縣檢察院決定執行逮捕,馮某等人被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

  四名漁民是因為舉報余平的經濟問題遭到追捕的,余平被逮捕後,按説應該給漁民代表要求一個説法,為他們恢復名譽。然而,當他們找到縣檢察院要個説法時,檢察院領導的答覆卻是:余平被抓與你們的舉報無關。

  金克剛、金克義是2007年9月8日被鳳臺縣公安局取保候審的,按照法律規定,到2008年9月7日就應該解除取保候審,但他們9月16日到鳳臺縣檢察院詢問時,被告知到10月22日才能被解除,還給他們寫了張“取保候審 2007.10.23──2008.10.22”的紙條。

  堅信舉報無罪的四漁民一趟趟地往淮南市檢察院和省檢察院跑,幾年來先後跑了100多趟,先後有多位領導對他們的申訴和舉報做出批示,要求鳳臺縣檢察院重新作出調查。2009年1月7日,鳳臺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為鳳臺縣公安局認定的李茂青等四漁民“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余平貪污低保金”的事實,“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四人不起訴。

  李茂清等人認為,他們舉報貪官的經濟問題不但無罪,還應該受到檢察機關的獎勵,鳳臺縣檢察院做出的存疑不起訴決定,是在為自己辦錯案推責。於是,繼續向淮南市和省檢察院申申訴訴。淮南市檢察院接到申訴後,向省檢察院做了彙報。省檢察院閱卷後,認為李茂青等人的行為不構成誣告陷害罪,要求淮南市檢察院糾錯,淮南市檢察院下發《糾正案件錯誤通知書》,決定撤銷鳳臺縣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依法重新作出處理決定。8月16日,鳳臺縣檢察院決定對因舉報遭到錯誤逮捕的李茂清、夏茂林進行國家賠償;鳳臺縣公安局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書》,認為該局辦理的李茂青、夏茂林、金克剛、金克義誣告陷害案,“不認為是犯罪”,“決定撤銷此案”,。但公安局拒絕了金克剛、金克義的賠償請求。

  8月25日下午,金克剛和金克義分別向鳳臺縣公安局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依法賠償每人賠償金4891.77元,精神撫慰金及為主張闔法權利所花費的合理支出交通費/誤工費兩人共計50萬元。李茂青、夏茂林也分別請求鳳臺縣檢察院向他們賠償精神撫慰金40萬元、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