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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不能用“土地換社保”來摒棄政府責任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1日 08: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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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央視《新聞1+1》播出《老“三農”的新問題》,專訪了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專訪中,針對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土地換社保”,陳錫文表示:“社會保障是應該政府給我提供的公共服務,在哪個國家、在哪個地方可以跟老百姓講,你要獲得我的公共服務,你就要拿你自己的財産來換,沒有過這種事情。所以這是在製造新的不平衡。”

  前不久,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發佈了一個“十二五農村改革專家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53.1%的專家認為“土地換社保”不是長期制度安排,只是一種過渡性辦法;22.1%的專家認為此舉違背城鄉一體化的趨勢,是城鄉二元制度的表現;有19.5%的專家認為這是一種長期制度安排。也就是説,大多數專家對某些地方政府開展的轟轟烈烈的“土地換社保”運動是持謹慎態度甚至反對意見的。

  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宣傳材料中,土地換社保被認為是化解城鄉二元矛盾的有效方式,認為經土地換社保和戶籍變化,農民和市民便具備了同樣的身份和保障措施,並且還可以用宅基地換來乾淨明亮的新房。聽起來確實挺美好。然而,這種土地換社保是以收取農民的土地為代價的,農民雖然得到了社保,卻失去了土地。在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日益提高的時代背景下,這無疑是一種新的圈地運動,貌似公平政策的背後隱藏著巨大的不公平。正如陳錫文所言,社會保障是政府理應提供的公共服務。換言之,這種公共服務品是無需任何代價便應享有的公民基本權利。

  目前,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確實不到位,這種不到位是長期的城鄉二元制度造成的,是這一不公平制度的多年曆史欠賬。歷史欠賬的解決應該具備一個還款機制,比如2004年國務院實施減徵或免徵農業稅的政策,就是一種“還款”的表現。但是,土地換社保就不是一種“還款”,而是商品交易,這一商品交易存在談判條件不對等、談判角色被引導等問題。比如一些地方規定土地換社保應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然而在政府的強勢壓力下,自願往往容易變成“被自願”。我們的政治動員能力一向罕有匹敵,在涉及到土地利益的情況下,更能夠表現出極大的利益衝動,以農民個體的談判能力,自然難以抵擋。

  當然,土地換社保並非完全沒有價值,至少證明土地是可以流通的。既然土地可以用來換社保,那麼,土地也應當可以用來換其他東西,實際上農民真正需要的是對土地的自由處置權,以及土地處置的公平權。因為,一方面農民土地被嚴格限制在農用地領域,上市流轉價格有限;一方面地方政府徵收土地後可以立即通過更改土地用途而使土地升值。為什麼會出現“土地換社保”,秘密就在這裡。

  地方政府有利益衝動很正常,但給予農民社保是政府的責任,這種責任是不應被拿來作為商品進行交換。這樣的改革一旦推廣開來,很容易形成對農民的二次掠奪,並且會造成巨大的社會問題:農民有社保了,變市民了,卻失業了。如此龐大的失業群體誰來應對?!